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王果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近日,四川省富顺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伤害案:两名打伤同样是未成年人的未成年被告人父母积极承担了赔偿责任,原告方自愿撤回起诉。

张甲(14周岁)、李乙(15周岁)、王丙(16周岁)均是未成年人,彼此是亲戚关系。2022年6月,李乙误以为张甲在网上辱骂自己,乱发自己的照片,便约同王丙一起到张甲所在的学校附近的民房巷找其“算账”。张甲被打了好几个耳光,导致脑震荡住院。后李乙、王丙均受到行政处罚。

2023年4月6日,张甲出院后向富顺县法院提起起诉,要求李乙、王丙及其各自的监护人承担5000元的赔偿责任。

法官在翻阅卷宗时,发现案件涉及3名未成年人,为使该案对他们的影响降到最低,法官数次与张甲、李乙、王丙的父母联系进行调解。在与李乙、王丙的父母联系时,法官了解到,李乙、王丙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其父母对李乙、王丙的生活也知之甚少,李乙的母亲甚至对孩子受到的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都不知情。

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在调解案件的同时,并积极向家长们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告知应当多关心自己的孩子,在家庭教育中要积极引导孩子知法守法,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李乙、王丙的父母在知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后,认为自家孩子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当,应该对后果负责,双方于开庭前将赔偿款5000元转账到原告监护人账户。原告撤回了起诉,该案得以成功化解。

法院调解场景

被告家长积极主动赔偿损失

法官说法: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办案法官介绍,富顺县是劳务输出大县,留守儿童居多,常年在外的父母除给予孩子物质保障外,还应加强日常的关爱和教育。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会遇到许许多多他们不能应对的情况,需要父母加强指导教育。本案中14到16周岁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极容易出现叛逆,更加需要父母的关心与照顾,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这段特殊时期更应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与疏导,以避免或减少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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