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時期,廣州都督黨仁弘素有才略,所任之處,皆有名聲,唯一一點不太好的就是喜歡貪污。貞觀十六年(642年),黨仁弘終因貪贓百餘萬,被人告發下獄,其官職被免,依法被判處死刑,還未執行。

這個黨仁弘是唐朝功臣,他原是隋朝的一名武將,李淵起兵反隋後,他率二千多人投唐,爲唐朝的建立做出了重要貢獻。唐太宗爲秦王時,率兵東征王世充、竇建德,黨仁弘任陝州總管,負責供應糧草,源源不斷,保證了軍需。更何況他的兩個兒子也都戰死在疆場。唐太宗不僅欣賞其才略,還非常感佩黨仁弘對他的忠誠,讓黨仁弘擔任廣東都督。沒想到他位高權重之後,卻做出貪贓枉法的事情來。

當大理寺將黨仁弘的死罪向朝廷奏明五次之後,唐太宗非常難過,連飯都喫不下,可憐他白髮蒼蒼而遭處斬,一心想爲他求條生路,最終也難以找到合適的理由。如今實在沒辦法了,只希望能改變法令,請求大理寺官員同意免他一死。

大臣們看到這個案件讓唐太宗如此痛苦,也真的不能再說什麼了,他們決定把裁決權交給皇上,讓他自己決定,因爲唐太宗有至上皇權。

可是提出這樣的要求後,唐太宗內心又有隱隱的不安。於是,唐太宗詔令五品以上官員齊集太極殿前,他對衆臣說:“法令,是君主受命於上天所得,不可因私情而失信。如今朕偏袒黨仁弘,欲寬赦他的死罪,這是淆亂法度,有負於上天。朕想於南郊臥於蘆蓆之上,每日只進一餐,向上天謝罪三日。”房玄齡等人勸說:“生殺之權柄都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何至於如此自貶自責呢?”但是唐太宗不爲所動,堅持向上天謝罪。

既然大臣們不同意他去南郊,唐太宗也有自己的主意,他決定就在宮殿之外向上天下跪祈禱,他要譴責自己的錯誤,他要代替黨仁弘承受一切的災難。衆大臣一再磕頭固守於殿前,從晨至夕,太宗才依羣臣之請,降下罪己詔:“朕有三項罪過:知人而不能明察,是一罪;因私情擾亂法令,是二罪;親近善人而未予賞賜,厭惡惡人而未予誅罰,是三罪。因爲你們執意苦諫,暫且依說情者。”於是赦免黨仁弘死罪,廢爲平民,流放到欽州。

唐太宗雖有至上皇權,但他卻不凌駕於法律之上,雖然在私情的帶動下,一度想改變法令,但最終他還是克服私心,爲萬民做出表率,帶頭遵守國家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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