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就我一個孩子,

繼承人怎麼就不是我一個人了?”

日前,

申請人楊女士在平陽縣公證處

辦理繼承公證時,

竟牽出了22名繼承人,

對此結果楊女士表示疑惑。

溫州平陽楊女士的父親於2004年去世,母親於2007年去世,名下留有一處房產爲婚內共同財產。現在楊女士想要過戶,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即楊女士父親遺產份額將由楊女士的奶奶(楊女士爺爺早於楊女士父親死亡)、母親以及楊女士繼承各佔1/3;同理母親遺產份額由楊女士的外公、外婆以及楊女士繼承各佔1/3;現在,楊女士的外公、外婆、奶奶已經去世,由此牽涉出22名繼承人。想要完全繼承房產,楊女士需要找到所有繼承人,然而這些親戚遍佈全國各地,有些甚至多年未聯繫。所幸,縣公證處通過爲親戚辦理委託、聲明等方式放棄繼承權,最終由楊女士個人成功繼承。

縣公證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像楊女士這樣的情況並不是個例,法定繼承因牽涉到轉繼承、代位繼承等問題導致關聯親戚衆多。例如此次楊女士的繼承就牽扯到四代人,甚至很多親戚楊女士從來都沒見過面。

縣公證處建議,爲了讓子女更好地繼承自己的遺產,生前進行預立遺囑也是一個有效的途徑。通過辦理公證遺囑,立遺囑人可以有效降低遺囑無效的法律風險。同時,以明確特定繼承人的方式,不僅能破除錯綜複雜的繼承人關係網,而且可以減少身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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