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福州晚報

未成年人沉迷網遊充值2萬餘元

家長起訴遊戲公司追回部分錢款

福州晚報訊 因沉迷網絡遊戲,家住福州鼓樓區的一名未成年人,瞞着家長遊戲充值2萬餘元,家長髮起訴訟向遊戲公司討說法,能否追回錢款?日前,鼓樓法院審結一起未成年人遊戲充值退款案例。

經法院查明,在外省讀高中的小陳,正值青春期,因學習壓力大等原因,請病假在家上網課。2022年11月24日,在家的小陳冒用父親的身份證號並使用母親的手機號註冊了遊戲賬號,此後的30多天內,小陳共向遊戲賬號充值22156元。這些錢款都是小陳偷偷從父親的手機微信轉賬而來,每轉賬一筆錢,小陳都將轉賬記錄刪除。直至2023年1月,父母才發現小陳遊戲充值的事情。母親林某以小陳尚未成年爲由向遊戲公司申請退款遭拒,遂將遊戲公司告上法庭。

鼓樓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訴前調解。遊戲公司向法院提交遊戲賬號的調查數據,稱涉案玩家爲重度在線活躍用戶,其充值消費獲取的相關道具已基本消耗完畢。遊戲公司認爲涉案玩家的行爲不符合未成年人作息和遊戲表現,不予退款。林某難以接受遊戲公司拒絕退款的理由,但也認識到作爲監護人存在疏忽。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遊戲公司同意向林某退還充值金額的45%即9970.2元,林某撤回起訴。

據瞭解,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的《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於2021年9月1日施行,通知規定,網絡遊戲企業不得爲未滿8週歲的用戶提供遊戲付費服務;同一網絡遊戲企業所提供的遊戲付費服務,8週歲以上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16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100元,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也爲退還未成年人遊戲充值提供了法律依據。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蔘與網絡遊戲存在逃避家長監督、規避遊戲平臺認證措施的情形,大額遊戲充值往往造成家庭財產損失。此類糾紛凸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發展問題。關於未成年人的保護問題,需要引起各方重視與互相配合。家長必須履行監護人職責,給予未成年子女正確引導,遊戲公司也要嚴格遵守行業規範要求,嚴把遊戲註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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