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消息6月2日,儋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農業行政執法支隊接到羣衆舉報線索,在儋州市排浦鎮對開海域及峨蔓至光村一帶海域有漁船違反休漁規定進行捕撈活動。接到舉報後,儋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農業行政執法支隊12名執法人員乘坐兩艘執法艇,在漆黑的夜晚兵分兩組,趕赴光村鎮一帶海域和排浦鎮對開海域巡查。

在抵達舉報海域後,執法人員經搜索查找,現場查獲4艘違規捕撈漁船並扣押至白馬井中心漁港,目前正在調查處理中。

自休漁以來,儋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農業行政執法支隊持續加強對我市轄區海域執法巡查監管,加大力度打擊伏季休漁期間違規出海作業船舶。自5月1日起,出動執法人員164人次,查海域425海里,查獲非法出海作業船舶12艘。執法人員對違規船隻下達了禁止離港通知書,極大震懾了伏季休漁期間的違規違法行爲。

儋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農業行政執法支隊今後將根據休漁違規活動調整工作部署,細化實化休漁執法監管措施,以“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打擊休漁期違法違規行爲,確保休漁秩序良好穩定、漁業資源得到休養生息。

從5月1日起儋州啓動海洋伏季休漁>>

4月25日,儋州市農業農村局發佈《2023年海洋伏季休漁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從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儋州將對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捕撈漁船,以及爲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經農業農村部批准在休漁期間從事波紋巴非蛤專項捕撈且取得專項捕撈許可證的作業類型漁船除外)實施休漁作業。對違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漁船,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通告》明確,休漁海域爲北緯26度30分至北緯12度的東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灣)。同時,《通告》還規定多個要求,所有休漁漁船原則上應回到漁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碼頭停泊,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嚴格執行船籍港休漁制度,嚴禁漁船跨省異地休漁。因修船、避風等特殊情況需在省內跨地區、跨縣域休漁的,必須經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確認,由停泊港所在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並報儋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備案,漁船離港期間必須24小時開啓北斗設備。

此外,在休漁期間,休漁漁船的漁具應捆紮、封存於船艙等固定位置,或搬離漁船進庫存放。期間,所有休漁漁船不得攜帶漁具進入休漁海域。四是在休漁期間,嚴禁涉漁“三無”船舶出海捕撈作業。除維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漁漁船在伏休期間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漁業輔助船同步休漁,伏休期間不得爲休漁漁船提供收購、運輸、補給等後勤服務。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漁船,可以申領海洋伏季休漁補貼。對違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漁船,按照有關規定相應扣減漁業資源養護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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