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界面新聞從券商處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向各家券商下發了《關於開展證券公司廉潔從業問卷調研的通知》及《證券公司廉潔從業情況調研問卷》(以下簡稱“《調查問卷》”)。

本次已經是年內中證協向各家券商下發的第二次《調查問卷》,《調查問卷》在基本情況、處罰問責情況、機制建設情況三方面共設置問題25個,要求券商在6月7日前反饋。

具體來看,在問卷調研中,除券商基本信息外,中證協還詢問了員工所處券商公司性質、券商廉潔從業領導機制、組織實施部門以及目前公司廉潔從業管理制度名稱等。

在處罰問責情況方面,中證協要求券商彙報自2021年以來,因違反監管規定被內部追責的公司員工人數,被內部追責後錄入誠信信息系統的員工人數等。同時,中證協要求券商反饋券商內部追責情況。

在機制建設方面,中證協要求券商列出公司廉潔從業管理制度名稱、人事體系中廉潔從業指標占比情況等。這些措施將有助於券商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員工的職業道德和行業素質,爲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此外,中證協還提出了一系列相關問題,要求券商對行業發展建言獻策,推動證券行業廉潔文化建設,包括:註冊制下資本市場廉潔文化存在哪些問題,呈現哪些特徵?廉潔問題產生的原因有哪些,具體有哪些危害?應該如何認識構建資本市場廉潔生態的重要意義?監管部門、自律組織和市場機構在廉潔從業方面存在哪些突出問題和短板?對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廉潔從業監管和廉潔文化建設有哪些措施建議?

中證協通過廉潔問題有何危害性、構建資本市場廉潔生態有何重要意義等多個問題考察券商對於廉潔從業的理解,並要求券商對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廉潔從業監管和廉潔文化建設給予建議。

事實上,早在今年4月,中證協就《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修訂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相較於《調查問卷》,《實施細則》更爲細緻,其從內部控制、廉潔從業要求、自律管理等五大方面對券商提出32條相關要求。

彼時《實施細則》對券商多個業務進行具體約束。從執業行爲入手,《實施細則》對券商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證券業務活動中的廉潔從業提出更爲全面、細化的要求,切實防範利用提供證券服務的便利輸送或謀取不正當利益。

投資銀行類業務方面,券商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規收受發行人或者其利益關係人財物,疏於履行中介機構職責,幫助發行人欺詐上市或者發行證券;不得以不正當方式教唆、指使、協助他人干預影響審覈,不得通過利益輸送、行賄等方式“圍獵”審覈、監管人員,不得利用證監會系統在職人員或者離職人員及其近親屬等關係或者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

證券經紀業務及其他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方面,券商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誤導、誘導客戶進行不必要的交易,私下接受客戶委託從事證券投資,向客戶違規承諾投資收益或者承擔投資損失。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方面,券商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開展證券投資顧問等業務。

《實施細則》規定,將工作人員廉潔從業情況納入人事及薪酬管理體系,並將工作人員廉潔從業情況考察和評估結果作爲人員聘用、從業人員登記和後續管理、晉級、提拔、離職以及考覈、薪酬管理、審計、稽覈等事項的重要考量因素。此外,要求券商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廉潔從業內部檢查。

有券商人士表示,近年來,多數券商早已將廉潔從業情況納入考覈標準,但是今年兩問文件(實施細則與調查問卷)更加細化,意味着行業整體已將廉潔從業提升至更高位置。本次中證協下發的《調查問卷》要求說明人事體系中的廉潔從業指標占比,更能夠印證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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