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冉學東

今年以來,隨着債券市場的持續牛市,許多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得到較大幅度的增長。

今年前5個月固收類理財平均年化收益率達4.4%,固收類理財淨值顯著上升。

隨着理財產品收益率走高,所謂“超額收益”引起大家關注,所謂超額收益就是產品收益率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部分。

對於這部分收益如何處理,有些銀行理財產品在合同裏規定了收益的歸屬,有些合同條款中則沒有,而監管方面又沒有明確的政策。據媒體統計,有2260只銀行理財產品在合同中註明將計提超額報酬,收取浮動管理費,佔整個銀行理財規模的4%。2260只銀行理財平均提取超額報酬比例爲42%。這也就說,銀行理財產品將對於產品42%超額報酬收取浮動管理費用。同時,超額報酬計提比例達到或者超過80%的產品,高達276只,並有多款產品計提比例高達100%。

目前,公募基金不收取超額收益,有些私募基金收取一定比例的超額收益。

確定超額收益的關鍵是“業績比較基準”,而“業績比較基準”是銀行理財子公司根據“產品持有的底層資產”“產品往期業績表現”“同類產品的歷史業績”等數據,估算出來的產品收益目標。這是銀行理財打破剛性兌付後,監管要求將以前的“預期收益率”變更爲“業績比較基準”。

而理財投資者到手的收益率,可能會高於基準、可能符合基準、也可能會低於基準。它只是銀行理財子公司的一個估計值,是管理人的一個“及格線”,讓消費者作爲一個參考而已,並非銀行理財子公司的承諾收益率。

今年年初,監管關於業績比較基準下發《中國銀行業理財業務自律規範》和《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爲準則》要求,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應嚴格區別於預期收益率,不具有約定收益的涵義,禁止以業績比較基準直接替代或實際替代預期收益率等。同時,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不得單獨使用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也不得突出使用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

目前,銀行理財產品投資管理費的計提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基於產品淨資產規模按約定費率計提固定管理費,不再收取超額業績報酬;二是提取固定管理費後,計提部分或全部超額收益作爲超額業績報酬。

銀行理財目前的法律性質相當於公募基金,公募基金目前很少有約定收取超額收益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盈利模式是收取管理費。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資人的風險,畢竟高收益往往伴隨着高風險。

如果投資收益過度與管理者的收入掛鉤,可能鼓勵管理人去投資高風險高收益的資產,這樣就會出現逆向選擇,收益搞了有利於管理者,但是虧損了風險就只有投資人承擔。

現在大家質疑的關鍵是100%收取的比例是否過高,這裏關鍵要看業績比較基準設置的高低,如果業績比較基準比較高,管理人取得了超額收益,相應提取比例就會高一些。同時也要看投資的難易程度等。

目前銀行理財產品的合同屬於格式合同,大多數投資者對於超額收益的是忽視的,或者銷售人員沒有詳細介紹,產品到期贖回的時候,投資者看賺錢了,也就不計較這部分收益了。但是超額收益提取過高,心裏總會產生不適感。

銀行理財子公司屬於資產管理行業,跟目前的公募基金越來越趨同,公募基金不收取超額收益也有一定道理。目前已經有銀行理財產品推出“不賺錢不收費”策略,顯然正是跟公募基金展開全面競爭。

資產管理行業未來的競爭,除了投研能力和業績之外,客戶至上的誠信文化的建立至關重要,讓客戶感受到誠心服務,爲投資者設身處地地着想,讓投資者覺得管理人的收費是“應該的”,銀行理財着眼於自身長期的“信用”建設,而非博取短期的收益,這樣才能在競爭中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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