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天弘中證機器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髮起式聯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已獲中國證監會2022年12月16日證監許可【2022】3196號文准予註冊募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註冊並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記機構爲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託管人爲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類型爲ETF聯接基金。基金運作方式爲契約型開放式、發起式。

本基金爲發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額爲1000萬元人民幣。發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發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兩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

4、本基金將基金份額分爲A類和C類不同的類別。A類份額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並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並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5、本基金通過本公司直銷機構(含直銷中心和網上直銷系統)和其他銷售機構公開發售。

6、本基金的發售期爲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止。

7、投資者欲認購本基金,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已經有該類賬戶的投資者不須另行開立。

8、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爲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爲準。

9、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爲準。對於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者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0、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髮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披露在本公司網站(www.thfund.com.cn)及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中證機器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髮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證機器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髮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

11、在募集期間,如出現增加發售機構的情形,本公司將及時披露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或在官網列示。

12、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本基金的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並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適當延長、縮短或調整基金髮售時間,並及時公告。

13、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爲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爲作出獨立決策。投資人在獲得基金投資收益的同時,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可能包括: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大量贖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投資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以及本基金特有風險等。且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投資者投資於本基金面臨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潛在風險。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基金爲ETF聯接基金,且目標ETF爲股票型指數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通過投資於目標ETF跟蹤標的指數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證券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標的指數爲中證機器人指數。

1、樣本空間

同中證全指指數的樣本空間

2、選樣方法

(1)對樣本空間內證券,按照過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額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後20%的證券;

(2)對樣本空間內剩餘證券,選取爲機器人生產提供軟件和硬件的上市公司作爲待選樣本,包括但不限於:系統方案商、數字化車間與生產線系統集成商、自動化設備製造商、底層自動化零部件商以及其他與機器人相關的公司;

(3)從待選樣本中選出所有機器人主題公司的證券,並按照過去一年日均總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選取排名前100的證券作爲指數樣本,不足100只時全部納入。

3、指數計算

指數計算公式爲:報告期指數=報告期樣本的調整市值/除數×1000

其中,調整市值=∑(證券價格×調整股本數×權重因子)。調整股本數的計算方法、除數修正方法參見計算與維護細則。權重因子介於0和1之間,以使單個樣本權重不超過15%。

有關標的指數具體編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詳見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網站,網址:https://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基金淨值可能受到存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存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爲本基金的風險。

本基金並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並不能保證投資於本基金不會產生虧損。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後,可以啓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並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並關注本基金啓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別提示投資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徵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是基於投資範圍、投資比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徵。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採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瞭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並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注意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及代碼

基金名稱:天弘中證機器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髮起式聯接基金

基金簡稱及代碼:

天弘中證機器人ETF發起聯接A:014880

天弘中證機器人ETF發起聯接C:014881

(二)基金類型

ETF聯接基金;

(三)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發起式。

本基金爲發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額爲1000萬元人民幣。發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發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兩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

(四)基金份額的類別設置

本基金根據所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用方式的差異,將基金份額分爲不同的類別。其中:

在投資人認購/申購、贖回基金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贖回費用,並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爲A類基金份額。

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贖回時收取贖回費用,且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爲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並公佈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兩億元的,基金合同應當自動終止。《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後繼續存續的,連續五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五千萬元情形的,本基金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程序進行清算並終止,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基金份額髮售面值

本基金以人民幣發售,基金份額髮售面值爲人民幣1.00元。

(七)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發起資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過本公司直銷機構(含直銷中心和網上直銷系統)和其他銷售機構公開發售。

(九)募集規模限制

本基金爲發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額爲1000萬元人民幣。

(十)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爲自基金份額髮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本基金的發售期爲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縮短或調整基金的發售時間,並及時公告。

二、本基金髮售的相關規定

(一)認購賬戶

投資者欲認購本基金,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已經有該類賬戶的投資者不須另行開立。

(二)認購方式

本基金認購採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若資金未全額到賬則認購無效,基金管理人將認購無效的款項退回。

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三)認購費率

1、本基金份額髮售面值爲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售。

2、認購費用

募集期投資人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認購費率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分爲A類和C類基金份額。投資人在認購A類基金份額時支付認購費用,認購C類基金份額不支付認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如下:

認購費用由認購人承擔,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認購費率優惠活動以各銷售機構爲準。

3、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採用“金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

(1)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

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淨認購金額。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爲:

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注:對於500萬(含)以上的適用絕對費用數額的認購,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固定認購費用)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淨認購金額

(注:對於500萬(含)以上的適用絕對費用數額的認購,認購費用=固定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 = (淨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髮售面值

認購金額、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者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該筆認購產生利息50元,對應認購費率爲0.8%,假設該筆認購最後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確認,則其可得到的A類基金份額爲:

淨認購金額=100,000/ (1+0.8%)=99,206.35元

認購費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認購份額 =(99,206.35+50)/1.00 = 99,256.35 份

(2)C類基金份額的認購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 基金份額髮售面值

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的C 類基金份額,假定認購期產生的利息爲5.00元,則其可得到的C類基金份額爲:

認購份額=(10,000+5.00)/1.00=10,005.00份

(四)投資者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時間安排

本基金的發售期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止。

2、認購的方式及確認

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投資者在T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應於T+2日後(含該日)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系統、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或其他銷售機構查詢認購申請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資者應於基金合同生效後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系統、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或其他銷售機構查詢認購確認份額。

3、認購的限額

在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含網上直銷系統)及其他銷售機構的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爲人民幣0.01元(含認購費、下同),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爲人民幣0.01元。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爲準。但最低認購金額仍不得低於人民幣0.01元。

(五)發售機構

1、本基金髮售機構詳見本公告“六、本基金募集的當事人和中介機構”中的“本基金的銷售機構”部分。

2、如在募集期間新增其他銷售機構,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網站予以公示。

三、本基金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開戶與認購的程序

1、開戶和認購的時間

基金募集期間的9:30-17:00。

2、辦理開戶(或賬戶註冊)

(1)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手續需提供的資料:

1)提供由本人簽字的《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告知函》一份;

2)提供填妥並由本人簽章的《天弘基金客戶業務申請表(個人版)》一式兩份;

3)提供由本人簽字的《風險承受能力測試問卷》一份;

4)提供填妥並由本人簽章《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個人版)》 (如投資人爲“非中國稅收居民”或“既是中國稅收居民又是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時,需要填寫);

5)提供由本人簽章《普通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或《專業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請根據投資者分類提供對應風險告知及確認函);

6)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等)並提供能清晰看到證件有效期的證件複印件,並確保該證件的有效性;

7)出示投資者本人的銀行儲蓄存摺(卡)原件,提供複印件;

8)若您爲專業投資者,並簽署了《專業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還需提供

①提供相關金融機構出具的資產證明原件或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②提供相關金融機構出具的最近2 年投資記錄原件(如對賬單或交易流水);或如具有相關金融從業經歷,則可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

9)若個人投資者需開立中登基金賬戶,則出示證券賬戶卡原件並提供複印件。

若有代理人,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提供填妥並由投資者本人簽章和代理人簽章的《天弘基金客戶業務申請表(個人版)》一式兩份;

2)提供填妥的《業務授權委託書(個人版)》一份;

3)提供由投資者本人簽字的《風險承受能力測試問卷》一份;

4)提供填妥並由本人簽章《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個人版)》(如投資人爲“非中國稅收居民”或“既是中國稅收居民又是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時,需要填寫);

5)提供由本人簽章《普通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或《專業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請根據投資者分類提供對應風險告知及確認函);

6)出示投資者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能清晰看到證件有效期的證件複印件,並確保該證件的有效性;

7)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能清晰看到證件有效期的證件複印件,並確保該證件的有效性;

8)出示投資者本人的銀行儲蓄存摺(卡)原件,提供複印件;

9)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認爲與基金賬戶開戶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2)機構投資者辦理開戶手續需提供的資料:

1)提供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及經辦人簽章的《天弘基金客戶業務申請表(機構版)》一式兩份;

2)提供填妥的《天弘基金客戶業務印鑑卡(機構版)》一式三份;

3)提供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及被授權人簽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機構版)》;

4)投資管理人提供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及經辦人簽章的《風險承受能力測試問卷》一份;

5)提供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投資人傳真委託服務協議》一式兩份;

6)提供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

7)提供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章《機構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請根據《天弘基金客戶業務申請表》中稅收居民信息問題進行提供)

8)提供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和經辦人簽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記表》及對應證明文件;

9)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正、副本或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的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證書的複印件;

10)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複印件;(如提供營業執照爲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可不提供此項);

11)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開展金融相關業務資格證明文件的複印件;

12)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由銀行出具的銀行賬戶證明的複印件;

13)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的複印件;

14)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的複印件;

15)提供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認爲與基金賬戶開戶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3、認購

(1)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需提供的資料:

1)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2)資金結算憑證或複印件;

3)填妥的經本人簽字確認的《交易業務申請表》;

4)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複印件。

(2)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需提供的資料:

1)提供加蓋預留印鑑及經辦人簽章的《開放式基金認/申購、贖回業務申請表(機構版)》;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的複印件。

2)普通投資者如有以下情形,則需另外提供以下資料:

申請認/申購基金產品高於自身風險測評的風險等級時,提供投資者本人簽署的《風險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資者確認書》。

4、認購資金的劃撥

投資者辦理本基金的認購需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銷資金賬戶:

賬戶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銀行賬號:0302011229300234825

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聯行號:102110000156

5、注意事項

(1)投資者須註明認購的基金份額名稱或基金代碼。

(2)以下情形將被認定爲無效認購

1)投資者已劃付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已劃付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3)投資者已劃付的認購資金少於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

(3)投資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6、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認購本基金的有關業務規則和注意事項請登錄本公司網址(www.thfund.com.cn)查詢。

7、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開戶及認購手續,具體以各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定或說明爲準。

8、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的開戶及認購程序以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爲準。

四、清算與交收

1、投資者無效認購資金或未獲得確認的認購資金將於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確認爲無效後5個工作日內劃入投資者指定賬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認購資金將存入專門賬戶,募集期間產生的資金利息將摺合成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爲準。

3、基金募集結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業務規則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完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

五、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額髮售之日起3個月內,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少於1000萬元,發起資金提供方承諾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髮售,並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爲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2、《基金合同》生效時,認購款項在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摺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3、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爲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

六、本基金募集的當事人和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韓歆毅

客服電話:95046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669號博華廣場19樓

法定代表人:賀青

成立時間:1999年8月18日

聯繫人:叢豔

聯繫電話:021-38677336

(三)本基金的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韓歆毅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4

聯繫人:司媛

客服電話:95046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系統

客服電話:95046

2、其他銷售機構

投資者可在本基金髮售期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銷售機構信息。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調整爲本基金的銷售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四)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韓歆毅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4

聯繫人:薄賀龍

(五)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聯繫人:陳穎華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號普華永道中心11樓

執行事務合夥人:李丹

電話:(021)23238888

經辦註冊會計師:張振波、林佳璐

聯繫人:林佳璐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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