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在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7月2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江美珠女士、许龙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李有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刘作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江美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许龙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6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7月2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白先生、郑守光先生、郭睿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张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郑守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郭睿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本议案方可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6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非独立董事汤平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也不在公司有其他任职;公司董事会对汤平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6月29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3年6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金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7月2日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审议,本届监事会认为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推荐的被提名人郭金鸿先生、易军生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提名其二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郭金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易军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第三届监事会现任监事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2023年6月14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7月2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江美珠女士、许龙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白先生、郑守光先生、郭睿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通过对上述七位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于2023年6月1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非独立董事汤平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在公司有其他任职。汤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汤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1、李有财,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入选第三批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全国工商联十三大代表,福建省工商联常委,长江商学院EMBA,福州市民营企业家协会理事会常务副会长。2005年至2014年历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监事、董事长兼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福州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兼职教授、兼任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星云智慧(福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李有财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核心人员,负责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战略、经营目标、重大战略性投资及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其主持并参与公司多项专利的研发,是公司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李有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持有公司14.97%的股权。李有财先生与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刘作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李有财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有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作斌,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福州市工商联常委,福州市马尾区政协委员。2005年至2014年历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区域总监、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兼任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星云智慧(福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福建合志谊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刘作斌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核心人员,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负责公司发展战略、业务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管理体系构建和业务流程策划;主持管理评审等工作。

刘作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持有公司11.36%的股权。刘作斌先生与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李有财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刘作斌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刘作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江美珠,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厦门大学EMBA。2012年至2014年历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行政主管;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江美珠女士现持有公司11.20%的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江美珠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江美珠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4、许龙飞,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年5月至2014年6月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星云智慧(福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许龙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许龙飞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许龙飞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5、张白,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福建省审计学会副会长、福建省会计学会理事、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白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张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

6、郑守光,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福建石油总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2000年1月至2016年1月历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福建分公司财务处长、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南平分公司总经理、中石化福建森美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总审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建省福投新能源投资股份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南平福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守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守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郑守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

7、郭睿峥,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律师。2007年12月至2013年9月任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13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7年7月至今在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州市律师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是福建省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福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

郭睿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睿峥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郭睿峥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7月2日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郭金鸿先生、易军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审查,郭金鸿先生、易军生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第三届监事会现任监事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1、郭金鸿,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1年至2016年1月历任福州星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电气研发经理、副总监,2016年2月至今历任公司电气研发部副总监、智控系统研发部总监。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郭金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金鸿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郭金鸿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易军生,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电子研发部总监,2014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中功率产品开发部高级经理、主任工程师、电子技术研发部总监,是公司“一种双向移相全桥软开关电路”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之一。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易军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金鸿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易军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二)上述提案均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6月14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上述第1项、第2项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6月28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周超、陈照敏

联系电话:0591-28051312

联系传真:0591-28328898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48

2.投票简称:星云投票

3. 填报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单位(或本人)出席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或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

1.上述审议事项属于累积投票制,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具体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其针对特定选举事项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任意一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但分散分配给任一特定选举事项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该特定选举事项上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该特定选举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7月2日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之事宜。经会议民主选举,邓秉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立之日起计算。邓秉杰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邓秉杰,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2月至2014年7月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研发部经理;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精密仪器研发部经理、精密仪器测控设备开发部高级经理、精密仪器产品研发部副总监;2017年7月5日至今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邓秉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邓秉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邓秉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无节余募集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号)同意注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83,8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3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840.8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1,599,822.7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00,018.0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7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006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结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2,809.83万元,待支付款项金额282.28万元为本项目尚未达到相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本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管。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本项目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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