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男子於某的兩張工行卡先後分多筆被盜刷,合計金額6.52萬元。爲此,於某將工行瀋陽和平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法院會如何判決?

日前,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一則二審民事判決書,將工行一位男客戶於某銀行卡被盜刷的經過公佈於衆。

爲此,於某將工行瀋陽和平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自己銀行卡被盜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面對這場銀行卡被盜刷引發的糾紛,法院會如何判決?

01

兩張工行卡被盜刷6.52萬元

從判決書得知,2020年6月20日開始,家住瀋陽市的於某,其名下一張工行卡通過手機銀行向他人轉賬6萬元。

無獨有偶。到了7月2日,於某名下的另一張工行卡也通過手機銀行向他人轉賬5200元。

可是於某自述,這些轉賬行爲都不是他本人所爲。

得知自己兩張工行卡被多次盜刷後,同年8月10日,於某向警方報案稱自己的儲蓄卡被他人盜刷,不久後警方向其出具受案回執。

對於於某工行卡被盜刷一事,工行瀋陽和平支行表示,案涉多筆交易系通過登錄網銀,選擇重置密碼進行的操作。重置密碼首先需要客戶的手機號、身份證號、姓名,還需要知道用戶名下任何一張卡的取款密碼,在此操作下才能更改密碼,多筆交易是在重置密碼之後進行的。

工行和平支行認爲,針對於某銀行卡被盜刷一事,自己已盡到了通知義務,並向法院提交一份通知類短信發送記錄,用於證明工行已實時將轉款信息向於某銀行卡預留的手機號發送短信進行提醒。

不過,對於工行通知短信一事於某卻存在異議。於某稱,其銀行卡預留手機號雖在正常使用,但卻沒有收到來自工行發送的相關通知信息。

面對雙方間的這場糾紛,一審法院認爲,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發生僞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持卡人基於借記卡合同法律關係請求髮卡行支付被盜刷存款本息並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若持卡人對銀行卡、密碼、驗證碼等身份識別信息、交易驗證信息未盡妥善保管義務具有過錯,髮卡行主張持卡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02

銀行和持卡人各擔50%責任

回到雙方的案件中,一審法院表示,於某提交的銀行流水能夠證明其兩張工行銀行卡共轉出65200元,且均系通過手機銀行操作。得知此事後於某及時報案,據此可以認定案涉轉款交易系網絡盜刷行爲。

一審法院強調,工行瀋陽和平支行作爲專業存款儲蓄機構和手機銀行軟件的提供者,負有保障儲戶的存款安全和儲戶信息、密碼等信息數據不被輕易盜用及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及時採取合理措施的義務。

於某的賬戶連續發生十幾筆轉賬行爲,且轉賬時間多是發生在凌晨,工行瀋陽和平支行僅發送短信提醒,且提醒內容並非提示賬戶存在登錄風險等信息,故一審法院認爲工行瀋陽和平支行未盡到充分提示告知義務,在於某銀行卡被盜刷一事上存在一定的過錯。

當然,於某自身也難辭其咎。

從案情得知,案涉多筆交易均是通過重置密碼後完成交易,且提供客戶的手機號、身份證號、姓名以及取款密碼是重置密碼操作的必經環節,雖然於某稱未收到工行短信,但其在工行瀋陽和平支行處預留的手機號碼卻能正常使用。

由此,一審法院認爲於某存在未妥善保管好個人密碼等交易信息和未及時注意到異常交易的可能性,故認定於某對借記卡盜刷的發生同樣存在一定的過錯。

最後,一審法院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最終酌情認定雙方各擔50%責任。

於是,一審法院判決,工行瀋陽和平支行向於某賠償32600元。

一審判決落地後,工行瀋陽和平支行不服,提起上訴後,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爲,一審認定結果並無不當。

最終,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工行上訴,維持原判,並裁定判決爲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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