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谢先兴、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先兴、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25,410,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注2:本次减持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一、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情况

注:本公告计算结果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先兴、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自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5月30日)起至本次减持后,累计净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先兴、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4%。其中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因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尚余1,298.89万股出借未还,该部分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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