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7月7日消息,为规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和管理,提高央行货币结算服务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可获得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央行指出,《办法》的制定,对于推进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和服务法治化,优化中央银行账户服务职能,提升防范资金结算风险能力,更好实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和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开户三大原则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是中国人民银行履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最终结算的重要载体。

根据《办法》,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以下统称开户机构)开立的用于资金存放的负债类账户。

开户机构具体包括:

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三、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重要支付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营机构。

四、境外中央银行或者货币当局、国际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机构(以下统称境外机构)。

五、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

六、因业务办理需要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机构。

《办法》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与服务遵循以下原则:

规范审慎原则。对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开户机构规范使用账户,确保账户信息准确、完整、有效,防控支付风险。

高效便捷原则。持续提高账户服务效能,合理精简账户业务办理流程和手续,便利开户机构办理业务。

公正平等原则。对境内外不同类型机构、内外资机构一视同仁,提供公正、平等的账户服务。

实施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

《办法》统一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的分类、开户条件和评估标准,提升了获得央行账户服务的可预期性和便捷性;明确了央行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及使用管理要求,实施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

在账户申请与开立方面,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按照账户用途和资金性质不同,分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和专用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其中,专用存款账户分为财政存款账户、特种存款账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结算账户、其他专用账户和业务专用账户。人民银行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可以调整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类型。

在账户使用方面,《办法》明确,开户机构开立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后,应当按规定使用账户办理业务,并区分不同业务权限,使用资金转账、现金存取、账务核对、信息查询、余额预警、额度分配和询证回函等账户服务。

人民银行对应计息的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中国人民银行对开户机构代办的财政存款等业务按年计付手续费。

加强关键环节风险管控

《办法》注重加强关键环节风险管控,规范代理结算和账户安全管理要求,有利于降低央行存款账户资金结算风险,保障业务连续性。

《办法》要求,开户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办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业务,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伪造、变造相关法律文书或者证明材料骗取开户。

二、将账户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组织。

三、利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从事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对中央银行存款账户进行透支。

五、账户应当变更未申请变更、应当撤销未申请撤销;未按规定进行账务核对。

六、因资金管理不到位,导致代理结算出现风险或者造成资金损失的。

七、对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业务运营带来不当信用、清算、结算或者其他风险。

八、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实施和金融稳定造成不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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