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是我國城市交通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但是也對公共交通秩序帶來了諸多煩惱。廣州市近些年來對電動自行車採取一限了之的嚴厲治理姿態,其政策進展也備受關注。近日,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召開聽證會,聽取市民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徵求意見稿)》的意見。與此同時,廣州交警還收集了5040份市民對《通告》的意見。但是,這份2021年就制定的政策,即便經過多輪徵求意見和修改調整,仍然面臨何去何從的不小爭議。

2021年公開徵求意見的方案提出“中心區域限行”和“全天候限行”的概念,等於宣判了電動自行車在廣州的完全死刑。這份政策引發市民的極大不滿,推動新修訂的方案改爲“部分路段限行”,並按照“全天、白天、高峯分層次、分時段限行”進行分類治理。儘管政策方案在限行範圍和限行時間方面進行了調整,但是仍然難以掩飾其對電動自行車嚴加管控的政策姿態,並可能引發進一步的爭議。

電動車物美價廉,佔用空間小,使用成本低,是人們短途通勤的首選交通工具。與此同時,電動自行車也是外賣、快遞等行業的標配交通工具,讓相關從業者走街串巷謀生,也便利了人們的日常生活。

電動自行車有諸多優勢,這也是它們備受追捧的原因所在。據悉,廣州完成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就超過360萬輛,足見當地市民對它們的青睞和依賴。但是,這也使非機動車道有限的這座城市面臨不小的電動自行車治理壓力。

毫無疑問,電動自行車的泛濫和無序發展對城市公共交通秩序構成了威脅。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超速駕駛、危險逆行、橫衝直撞、擠佔行人通道等問題屢見不鮮,並引發人們的廣泛不滿。特別是近些年來發展迅猛的外賣騎手,成爲電動自行車違法的重災區,並對行人和機動車的交通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因此,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確有必要,也正當其時。

電動自行車存在亂象,也需要加以治理。但是,電動自行車豈能一限了之?對電動自行車嚴加限制,就會解決城市交通面臨的問題嗎?治亂不能亂治,治理電動自行車仍然需要遵循科學性,並尊重民心向背。

在電動自行車盛行以前,城市道路是摩托車的天下,而廣州市也開了禁止摩托車的先河。當電動自行車對摩托車取而代之時,廣州市又發起了電動自行車限行的新一輪運動。但是,無論是一禁了之還是一限了之,都是一種一刀切和簡單粗暴的做法。

一限了之既無助於解決城市交通出行面臨的問題,也會讓人們的生活負擔加重。不少市民通過電動自行車上下班通勤或接送孩子上學,而這早已成爲他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相對來說,機動車容易擁堵並難停車,而公交車往往需要換乘和難以解決“最後一公里”的問題。從城市宜居和民生導向來看,對電動自行車一限了之,可能會嚴重影響大量市民的生活滿意度和獲得感。

此外,對電動自行車大範圍和長時段的限行,也會讓不少對電動自行車賴以爲生的人羣遭遇生活困境。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被視爲“窮人的馬達”,有利於讓低收入羣體能夠更加便捷高效地實現交通通勤。對其一限了之則會讓不少從業者失業,也會變相抬高消費者的支付成本。

毫無疑問,電動自行車對既有城市交通出行秩序提出了挑戰,但是並非只有一限了之這一條路可走。城市“馴服”電動自行車並非不可能,而是需要分類施策和精細化管理。與之相關的例子是共享單車由亂到治的演變過程。當共享單車出現時,不少城市將其視爲“洪水猛獸”而一禁了之,或者聽之任之而導致亂停亂放、殭屍車輛等問題。但是,隨着技術進步和治理完善,共享單車日益流行並有序發展,並沒有因爲不斷增長而重蹈覆轍。

從廣州交警的論證邏輯來看,是希望限制乃至禁止電動自行車,進而推動市民乘坐公交車和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購置私家車使用機動車道。通過這樣“一降一升”,廣州交警希望減少電動自行車過多帶來的煩惱,推動城市公交優先戰略,並拉動當地汽車產業。但是,疫情三年的數據卻顯示了恰恰相反的“一升一降”,即電動自行車保有量持續攀升,而公交出行人次則銳減。

當機動車保有量持續攀升而道路擁擠不堪時,城市政府的選擇是“雙管齊下”,而不是對機動車一限了之或一禁了之。多數城市一方面會對機動車採取限牌限行政策,另一方面則會大力拓寬機動車道。那麼,在面對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增長的情況下,城市也應多措並舉地新增和拓寬非機動車道,減少電動自行車無路可選而不得不搶道佔道帶來的風險。

在政府的政策選項中,並非只有明令禁止這樣的“大棒”,而是可以採取“胡蘿蔔”的激勵政策,並使用宣傳教育和信息溝通等政策工具。寄希望於通過一種簡單粗暴的政策工具來達到政策目標,不僅會付出慘痛的代價,而且得不償失,政策效果也很容易消失殆盡。

不同交通工具之間既有很強的替代和競爭關係,也有不可忽視的互補和協同關係。當私家車難以企及而公交車服務不到位時,人們會理所當然地選擇電動自行車這樣的交通工具。這既無可厚非,也實在天經地義。將電動自行車視爲“眼中釘”或“肉中刺”,更多反映了政府部門缺乏換位思考,被令行禁止的公共權力矇蔽了雙眼,而無法更加周全地通盤考慮如何解決問題。

人們並非非理性地使用電動自行車,而是會理性地計算並選擇相對最優的交通工具和出行路線。如果公共交通工具便捷低廉,那麼相信會有很多人棄電而行。但是,當很多人拋棄公交車而選擇電動自行車,那麼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前公交線路規劃和服務質量存在不少問題。因此,與其強硬要求人們拋棄電動自行車,不如優化和改善公共交通系統,吸引人們更多選擇公交出行。

與此同時,重大的公共政策在出臺前,理應多一些政策選項,並可以在一些地區率先進行小範圍試點。電動自行車問題並非新鮮事,治理方案也多種多樣,而不止是一限了之。廣泛徵求公衆意見並設計更多政策選項,在不同地區進行試點和評估,或許有助於遴選更有科學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最優政策。這既符合科學決策和循證決策的原則,也有利於通過不斷試錯來規避大範圍倉促推行政策可能帶來的風險。

重大政策決策需要堅持科學化和民主化,廣州交警也的確在公開徵求公衆意見並召開聽證會。但是,當一個出發點本身就存在問題的政策方案出臺時,對其進行再多的聽證和徵求意見,都難以解決政策內在的硬傷。

耐人尋味的是,爲什麼廣州交警冒天下之大不韙,一意孤行地推行這樣一個喫力不討好的政策?除了一限了之,是否還有其他政策選項?當地方政府出臺了令人難以接受的糟糕政策時,我們如何才能對其加以糾偏?這些問題可能是廣州電動自行車限行案例留給我們反思的問題。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