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7月13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銀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擔任原銀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業務承攬、職務提任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09億餘元。2018年至2021年,蔡鄂生利用曾任原銀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股權轉讓、融資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億餘元。2010年至2013年,蔡鄂生在擔任原銀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期間,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在履行監管職責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蔡鄂生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蔡鄂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蔡鄂生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羣衆40餘人旁聽了庭審。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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