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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7月19日丨格林美(002340.SZ)公布,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印尼红土矿冶炼生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镍/年)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格林美(无锡)与CAHAYA、伟明(新加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称“伟明”)、格林特(荆门)工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称“格林特”)、上海璞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称“上海璞骁”)于2023年7月19日共同签署《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镍/年)项目的合资协议》(称“合资协议”或“本协议”),在印度尼西亚(称“印尼”)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利县中国印度尼西亚综合产业园区青山园区(称“IMIP”)内,共同投资建设红土镍矿湿法冶炼年产2.0万金属吨新能源用镍原料项目(镍中间品)(称“本项目”),本项目投资总额为不超过5亿美元,并由各方在印尼组建的合资公司实施本项目,合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将基于经各方共同认可的项目资金计划逐步增资至不超过9,000万美元,其中格林美(无锡)持股51%,CAHAYA持股26%,伟明持股20%,格林特持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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