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7月20日向罗欣药业控股股东罗欣控股下发警示函。其在5月18日至24日期间,持股比例由31.23%降低至25.51%,合计变动比例达到5.72%。其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相关交易。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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