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證監局7月20日向羅欣藥業控股股東羅欣控股下發警示函。其在5月18日至24日期間,持股比例由31.23%降低至25.51%,合計變動比例達到5.72%。其在持股比例變動達到5%時,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停止相關交易。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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