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上市後“業績變臉”也將和保薦機構有關了!滬深交易所聯合發佈新規,將保薦機構劃分三類並分類監管
每經記者 王海慜 每經編輯 肖芮冬
7月21日,滬深交所聯合發佈《以上市公司質量爲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與以往的投行評價體系有所不同的是,此次評價體系突出了對投行所保薦上市的上市公司的質量評價(權重佔比70%)。其中包括了多項投資者關心的指標,如企業上市後營業收入增速、扣非歸母淨利潤增速、銷售淨利率、淨資產收益率以及現金分紅比例、年化回報率等。而這些指標表現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投行的評價結果,隨之而來的是交易所的分類監管安排。
《實施辦法》的出臺旨在督促保薦機構強化質量意識,加快從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轉變。
投行執業質量評價將引入上市公司質量評價體系
未來,IPO企業在上市後不久一旦業績變臉將主要由投資者埋單,而保薦機構可以“置身事外”的現狀將發生變化。
7月21日晚間,滬深交所聯合發佈《實施辦法》的評價體系分爲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保薦業務質量評價及評價得分調整三個部分,其中賦予上市公司質量70%的權重,賦予保薦業務質量30%的權重。
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主要衡量公司的經營質量、市場表現及治理質量等情況。
公司經營質量包括盈利能力、成長能力、創新能力三部分。盈利能力下設扣非歸母淨利潤規模、經營活動淨現金流佔營業收入比重、銷售淨利率、淨資產收益率四個指標;成長能力下設營業收入增速、扣非歸母淨利潤增速兩個指標;創新能力下設研發支出佔比、研發人員數量兩個指標。
市場表現包括投資者回報和市場估值兩部分。投資者回報下設現金分紅比例、年化回報率兩個指標;市場估值下設市淨率、總市值兩個指標。
此外,爲全面反映公司經營質量變化與上市公司質量相關指標,以公司上市後五個會計年度表現作爲賦值基礎,其中前三年質量得分佔80%,後兩年質量得分佔20%。
這意味着,保薦機構所保薦上市的企業在上市後出現基本面變臉,股價上市即巔峯等令投資者不悅的現象,都可能會影響到保薦機構上市公司質量評價的相關得分。
《實施辦法》明確將保薦業務執業質量得分排名前20%的保薦機構劃爲A類,後20%的劃分C類,其餘爲B類。交易所根據分類結果對保薦機構在審首發保薦項目採取提高或降低非問題導向現場督導比例的分類監管措施。
具體而言,保薦機構評價結果爲A類的,滬深交易所對其保薦的首發項目降低非問題導向類現場督導比例。連續三次評價結果爲A類的,原則上不開展非問題導向類現場督導。保薦機構評價結果爲C類的,滬深交易所依照有關規定加大對其保薦的首發項目審覈問詢力度,同時加大非問題導向類現場督導比例,且對現場督導或審覈過程中申請撤回的首發項目,繼續開展現場督導。連續三次評價結果爲C類的,原則上全部開展現場督導或按規定開展問題導向現場檢查。
根據《實施辦法》,滬深交易所每年第三季度開展上一年度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工作,且在每年第三季度末前通過交易所網站公佈評價結果。
不過,《實施辦法》設置了一年的緩衝期。根據交易所發佈的通知,爲做好市場準備,自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暫不實施,一年期滿之日起實施。
將進一步強化監管對保薦機構的督導
據滬深交易所介紹,《實施辦法》的發佈是爲督促保薦機構執業理念加快從“可批性”向“可投性”轉變,提升保薦機構執業水平,提高首發保薦項目質量。
既然,《實施辦法》的評價體系側重於對上市公司質量的考察,那麼今後對於優質的IPO項目,各家投行的爭奪是否會更加激烈呢?
一些業內人士認爲,近年來IPO業務頭部化趨勢較爲明顯,優質項目通常只有少數頭部券商有競爭力,這一點目前還看不到改變的跡象。
北京某券商投行人士指出,對不少中小投行來說,可能並沒有多少挑項目的空間,“客戶能把項目給你做就不錯了。現在投行產能過剩,註冊保代數量有8000多人,但一年就幾百個項目,意味着很多保代可能沒有項目可做。”
7月21日晚間,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向記者表示,《實施辦法》的出臺對原有的IPO市場格局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但會進一步強化監管對保薦機構的督導。
“但是對一些激進的頭部券商,影響可能會很大,因爲質量有問題的項目做的多,上市企業質量暴露出問題的概率也會增大。”王驥躍指出。
根據《實施辦法》,對於保薦項目較多的券商,在計算上市公司質量得分時是計算該保薦機構納入評價範圍的所有上市公司的最終質量得分均值。所以,不排除存在少數低分項目將質量得分均值拉低的可能。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111340069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