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消息,“我買機票的時候,實付了1549元,但行程單票面價格卻爲1520元。”今天,北京市東城區消費者陳女士告訴記者,今年4月,她在一家在線旅遊平臺(以下簡稱旅遊平臺)預訂了一張從成都到北京的機票。但7月18日,她聯繫旅遊平臺打印行程單卻遭到拒絕,原因是距離航班起飛已超過28天。後經過多次溝通,旅遊平臺終於給她打印了,但陳女士卻發現行程單票面價格縮水的情況。

“旅遊平臺最初以距離航班起飛已超過28天爲由拒絕打印行程單,說是航空公司的規定。於是,我就打航空公司客服電話問了,他們說我的機票可以打印,但由於不是官方渠道預訂的,只能去找旅遊平臺打印。”陳女士說,經過多次溝通,旅遊平臺才同意打印行程單。

打印行程單之後,陳女士發現,買機票的時候,她實付了1549元,但行程單票面價格卻顯示1520元。陳女士的遭遇並非個例。記者在黑貓投訴、微博等平臺檢索發現,不少消費者都曾遇到行程單票面價格縮水的情況,有的價差爲50元,有的價差爲150元,有的價差甚至高達639元。

那麼,機票的實付價格爲何與行程單票面價格不一致呢?對此,旅遊平臺客服人員對陳女士表示,因爲機票價格是浮動的,她支付的時候和出票的時候價格不一樣,纔有了29元的價差。對此,陳女士表示:“既然如此,這29元就應該退給我。”最終,旅遊平臺將這29元退給了陳女士。

記者注意到,此前也有多家旅遊平臺曾因類似問題被消費者投訴。有的平臺回應稱,由於平臺機票銷售代理商(以下簡稱代理商)的出票渠道不同,可能會導致行程單票面價格與支付價格不符。有的平臺則表示,是因爲航空公司給了代理商優惠券,所以代理商在出票的時候打出來的行程單上的票面價格會變少。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些代理商會“低進高賣”,行程單上顯示的價格是代理商與航空公司之間結算的價格,多出來的錢就被代理商賺了。由於很多消費者不打印行程單,所以不會發現這個問題。

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祕書長陳音江表示,根據《中國民用航空電子客票暫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空運企業直銷售票處和銷售代理企業應使用合法的電子客票行程單,行程單上客票價格必須與實收金額相符。該辦法第二十三條還規定,違反第十四條,空運企業直銷售票處和銷售代理企業應向旅客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出現行程單票面價格縮水的情況,可以找當時訂票的旅遊平臺補差價。

原標題:機票實付金額爲何與平臺行程單票面價格不一致

編輯:牟慧蘭

責編:吳忠蘭

審覈: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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