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團存款,愛‘拼’纔會‘盈’”、“拼團理財,生財聚財”,近期,有銀行在公衆號推文中打出上述廣告語。據第一財經記者瞭解,近期,部分地方性銀行在存款、理財產品等領域重啓 “拼團”模式,多人組隊購買存款、理財產品時,可獲得限時優惠利率或額外禮品。

事實上,2020年時也掀起過一波銀行“拼團”購熱潮,並吸引了多家國有行、股份行紛紛下場,一度因“拼團”利率較高引發市場爭議。與彼時不同,此次銀行“拼團”下場的主力軍爲地方性中小銀行,拼團手段上也更加謹慎,當前開展拼團活動的幾家銀行僅針對部分客戶開放,在利率、禮品設置上也並不激進。

不過,記者注意到“拼團”模式仍然吸引了衆多參與者。以廣東某城商行推出的“拼團存”活動爲例,該行客戶經理告訴記者,購買這款產品目前要靠“搶”,因爲額度有限且諮詢的新客戶較多。

業內專家認爲,“拼團”模式因電商平臺拼多多藉助社交關係鏈異軍突起而聞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幫助銀行節省成本,提高獲客效率。但金融作爲特許經營行業,應該有其邊界限制,銀行在營銷環節需要重視合規性問題。

銀行“拼團”購重出江湖

經營承壓之下,部分城商行正試圖通過“拼團”營銷大力攬客。

廣東某城商行7月28日發佈“拼團”存款活動,稱將在個人大額存單、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礎上嵌入多人購買產品利率優惠。“拼團”的模式也比較簡單,該銀行的老客戶邀請新客戶參團,參團成功後新客戶、老客戶都能獲得優惠存款利率。

(廣東某城商行7月底推出的拼團存款產品廣告)

該行一款產品顯示,目前拼團起存20萬元,3年期拼團年利率爲3.25%,比該行官網對應期限基準利率(2.65%)上浮22%。不過該行客戶經理告訴記者,目前同金額大額存單利率爲3.2%,拼團存款利率實際只高出5BP。

除拼團存款外,也有銀行試水拼團理財產品。某城商行上海分行在7月26日推出“拼團理財”業務。活動期間,團長邀請好友參團。購買指定理財產品滿3萬元且滿足相應條件即視爲達標。根據團隊達標人數的不同,團長和團員獲得的獎勵不同,團長最高可以得到600元京東E卡,達標成員可以得到50元京東E卡。

記者注意到,相較於2020年銀行全員“拼團”購、低門檻的參與模式,近期的“拼團”理財、“拼團”存款則在客戶端進行了明確的門檻限制。

以上述某城商行上海分行爲例,拼團中“團長”需是該銀行老客戶,“團員”則只能是持有該銀行電子Ⅱ類賬戶並未持有實體借記卡的客戶。無獨有偶,上述廣東某城商行在參與規則中也明確限制,成團發起者須爲該行老客戶,參與的團員必須爲新增新客戶。有業內人士指出,設定較高的參與門檻一方面是爲了控制營銷熱度,避免引起監管注意;另一方面,由於本輪參與者大多是地方性銀行,這種“老帶新”模式可以更大限度“圈選”本地客戶羣,避免資源的無效浪費。

此外,與三年前相比,本輪銀行的拼團活動在利率、禮品的設置上也相對保守據媒體此前報道,2020年部分中小銀行“拼團存款”的利率上漲至對應期限存款基準利率上浮50%,但近期開啓拼團存款的銀行中,相應利率最多僅上浮22%。在“拼團理財”中,2020年銀行多采用優惠理財利率作爲拼團福利,一度引發產品剛兌爭議。而本輪發起“拼團理財”活動的銀行則以直接券卡獎勵或代金權益作爲拼團福利,試圖和理財產品最終收益脫鉤。

仍存合規性問題

事實上,近期地方性銀行開始頻頻發力新媒體營銷,成爲直播貸款、拼團營銷的“主力軍”。

這或與目前地方性銀行經營壓力有關。隨着銀行異地展業相關政策逐漸完善,地方性銀行的客羣拓展受到限制。2021年《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發佈後,地方性中小銀行異地存款受到嚴格限制,並被納入MPA考覈中。2020年7月17日,原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強調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應主要服務於當地客戶,審慎開展跨註冊地轄區業務。2021年2月19日,政策力度進一步加強,從要求“審慎”跨地域經營到“不允許”跨地域經營。2022年,原銀保監會將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存量業務過渡期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目前過渡期已結束,這也意味着對於大多地方性銀行而言,應已完成違規異地展業自我整頓。

有業內人士指出,上述“拼團”、直播等新獲客方式爲地方性銀行拓展客戶、集中攬儲提供了新路徑。此前也有銀行因拼團存款業務,業績獲得大幅提升。2019年吉林億聯銀行,曾在京東金融App等平臺發起拼團活動,活動人數達到9999人,5年期銀行存款的最高年利率可達到5.88%。據2019年半年報,截至2019年6月末,該行存款餘額近240億元,同比增長177%。

上述拼團模式雖然一定程度上有利於銀行業績增長,但不少業內專家認爲仍存在合規性問題。

冠苕諮詢創始人、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此次“拼團理財”採用直接券卡獎勵、與理財產品最終收益脫鉤的模式,較之前有一定進步。但這種做法在合規性上仍然存在問題,根據《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從事理財產品銷售不得提供抽獎、回扣、饋贈實物、代金權益及金融產品等。所以,目前一些銀行的做法同樣存在合規風險。

周毅欽進一步解釋道,《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對理財銷售活動是有明確定義的。如果理財代銷機構確實有想法想使用一定的資源通過一些客戶活動爲代銷機構和理財公司擴大知名度和影響力,做口碑,聚人氣,核心原則是此類營銷活動和最終的銷售導向完全脫鉤,避開落入理財銷售活動的範疇即可。

此外,他建議銀行等金融機構還是需要把工作重心和營銷重心拉回到主業上來,做好投資管理、風控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量。

“通過拼團模式,可能會變相降低金融產品和客戶的准入門檻,讓原有的風控措施效果降低甚至失效。”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消費者還是需要根據自身實際需求來購買理財產品或申請貸款,不建議衝着拼團福利便直接參與。銀行適當推出促銷手段可以理解,但需注意在依法合規的範圍內,不能變相降低必要的標準和准入條件。應堅持以客戶爲中心,做好客戶適當性管理,將合適的產品推介給合適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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