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7日訊 安徽證監局網站近日披露了關於對黃翔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黃翔在華安期貨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任職備案材料中故意隱瞞情況。 

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黃翔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安徽證監局指出,黃翔應充分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升合規意識,規範執業行爲,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安徽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華安證券(600909.SH)2022年年報顯示,華安期貨有限責任公司系其全資子公司。 

以下爲行政監管措施原文: 

關於對黃翔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黃翔: 

經查,你在華安期貨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任職備案材料中故意隱瞞情況。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應充分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升合規意識,規範執業行爲,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安徽證監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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