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楚雄監管分局發佈了3張罰單,劍指富滇銀行楚雄分行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富滇銀行楚雄分行的主要違法事實(案由)爲向未竣工驗收的商業用房發放按揭貸款。

文平,時任富滇銀行楚雄分行客戶經理;瞿偉,時任富滇銀行楚雄分行風險經理,二人對富滇銀行楚雄分行“向未竣工驗收的商業用房發放按揭貸款”的違法行爲負有直接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行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楚雄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富滇銀行楚雄分行罰款人民幣3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相關責任人文平、瞿偉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根據天眼查,富滇銀行前三大股東(發起人)爲雲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2.87%)、中國大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41%)、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78%)。

此前同年3月7日,富滇銀行文山硯山支行因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被國家外匯管理局文山州中心支局處以40萬元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795.10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