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枫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提起公诉

日前,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陈枫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枫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陈枫利用担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道外支行副行长、行长,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申请贷款资金、承揽装修项目、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道外支行副行长、行长,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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