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陳楓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提起公訴

日前,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陳楓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楓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白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陳楓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道外支行副行長、行長,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申請貸款資金、承攬裝修項目、安排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道外支行副行長、行長,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期間,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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