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1日,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智盛”)持有公司股份11,66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8.5751%。

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7月28日上市流通,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收到股东红杉智盛的《关于英诺特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721,21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红杉智盛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皆为IPO前取得股份,上述减持全部为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如遇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红杉智盛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股东红杉智盛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

4、减持方式:本人/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人/本单位实施减持时,将按照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信息披露义务;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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