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2023年8月11日,北京英諾特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行人”)股東寧波梅山保稅港區紅杉智盛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紅杉智盛”)持有公司股份11,667,400股,佔公司總股本8.5751%。

上述股份已於2023年7月28日上市流通,均爲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股份。

● 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公司於2023年8月11日收到股東紅杉智盛的《關於英諾特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計劃的告知函》,其擬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合計不超過2,721,216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0000%。紅杉智盛通過集中競價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的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減持期間爲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

若公司在本減持計劃實施期間發生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變動事項,可以根據前述變動對上述減持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一、集中競價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股東過去12個月內減持股份情況

注:上述股東減持股份皆爲IPO前取得股份,上述減持全部爲大宗交易方式減持。

二、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注:如遇公司在本減持計劃實施期間發生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變動事項,上述擬減持股份數量將相應進行調整,但減持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變。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東及董監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是 □否

股東紅杉智盛關於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諾: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本單位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本承諾出具後,如有新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規範性文件規定與本承諾內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規範性文件規定爲準。”

股東紅杉智盛關於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本單位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本人/本單位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滿後擬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將認真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穩定股價、開展經營、資本運作的需要,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在股票鎖定期滿後逐步減持;

3、減持價格:減持價格將根據減持當時的市場價格或大宗交易確定;

4、減持方式:本人/本單位減持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5、本人/本單位實施減持時,將按照屆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及時履行減持計劃公告、報備等信息披露義務;

6、本承諾出具後,如有新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規範性文件規定與本承諾內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規範性文件規定爲準。”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屬於上市時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擬減持首發前股份的情況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三、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減持首發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擬減持首發前股份的情況 □是 √否

四、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相關風險提示

(一)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如計劃實施的前提條件、限制性條件以及相關條件成就或消除的具體情形等

本次減持計劃系公司股東根據自身需要進行的減持,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持續經營情況產生重大影響。在減持期間內,股東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等因素選擇是否實施及如何實施減持計劃,減持時間、減持價格、減持數量等存在不確定性,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 □是 √否

(三)其他風險提示

本次減持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存在不得減持情形。公司股東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相關監管及相應承諾的要求實施減持,並及時履行信息告知義務,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京英諾特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8月14日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