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運指數(歐線)期貨交易結算及風險管理制度

56.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的當日結算

價如何確定?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的當日結算價爲當日合約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其他情況下結算價的確定方式參照《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結算細則》(下稱《結算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57.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的交割

結算價如何確定?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的交割結算價是集運指數(歐線)期貨交割結算的基準價,爲上海航運交易所在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發佈的及最後交易日前第一、第二個指數發佈日發佈的三個上海出口集裝箱結算運價指數(歐洲航線)的算術平均值。公式表示如下:

PT:爲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交割結算價

P1:爲上海航運交易所在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前第二個指數發佈日發佈的指數點位

P2:爲上海航運交易所在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前第一個指數發佈日發佈的指數點位

P3:爲上海航運交易所在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發佈的指數點位

58.

上海航運交易所沒有發佈用於計算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交割結算價

的標的指數時怎麼辦?

如果上海航運交易所沒有在規定時間按時發佈用於計算交割結算價的標的指數,就會影響交割結算的順利進行。此時,上期能源將給予上海航運交易所合理的等待時間,如果上海航運交易所在P1、P2發佈日所在週週三北京時間15:05前仍未發佈P1、P2,在P3發佈日北京時間15:30前仍未發佈P3,上期能源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確定P1、P2和P3,並及時向市場公告。

59.

當某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連續

多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一定程度時

(未出現連續單邊市),

有何風控措施?

當某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連續三個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N)達到18%、連續四個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N)達到24%,或者連續五個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N)達到30%的,上期能源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採取《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第九條的一種或者多種措施,並事先報告中國證監會。主要措施包括:(一)對部分或者全部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單邊或者雙邊、同比例或者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證金;(二)限制部分或者全部會員出金;(三)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開新倉;(四)調整漲跌停板幅度,但調整後的幅度不超過20%;(五)限期平倉;(六)強行平倉;(七)能源中心認爲必要的其他措施。

60.

當某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出現

連續同方向單邊市時,

有何風險處置措施?

如果在最後5個交易日內出現連續同方向單邊市(且D1在最後5個交易日內),上期能源允許繼續交易直至最後交割。除以上情形外,出現連續同方向單邊市的,按照上期能源現有單邊市的處置規則進行風險處置。

61.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持倉限額制度

如何設計?

在持倉限額設置上,一方面要防止交易者利用資金優勢操縱持倉量、影響期貨交易價格,另一方面考慮到在期貨合約運行的不同時期限倉有不同的目的,上期能源採用比例限倉和時間梯度限倉相結合的限倉方式。具體來說,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在上市運行不同階段一般持倉的限倉比例和持倉限額按下表執行:

注:表中持倉量、限倉數額按照單向計算。

62.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會設置

交易限額嗎?

爲控制市場風險,自上市之日起,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或者客戶在集運指數(歐線)期貨某一合約上單日開倉量不超過1000手。

63.

對集運指數(歐線)期貨高頻交易

如何監管?

上期能源將在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上,對信息量(報單、撤單等交易指令的筆數)和委託成交比(OTR,Order to Trade Ratio)達到一定標準的客戶收取申報費。

申報費費率標準如下:

註釋:信息量=報單、撤單、詢價等交易指令筆數之和。報單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的報單筆數)- 1。有成交的報單筆數爲0時,視其爲1來計算OTR。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則自動撤銷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餘指令自動撤銷指令(FAK)產生的報單和撤單筆數。

64.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會引入

做市商嗎?

上期能源將在集運指數(歐線)期貨交易上引入做市商,爲市場提供流動性。

65.

標的指數連續三週及以上不能正常發佈

  或終止發佈時如何應對?

當標的指數連續三週及以上無法正常發佈或終止發佈時,上期能源可以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的規定,經董事會決定,採取調整開市閉市時間、暫停交易、終止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保證金標準、限期平倉、強行平倉、限制出金、強制減倉、限制交易等緊急措施化解風險,並可以宣佈爲異常情況。

66. 

現貨市場或標的指數出現重大

不可控因素時的應對措施是什麼?

在集運指數(歐線)期貨交易過程中,因戰爭、社會動盪、自然災害、標的指數出現重大不可控風險等因素,對其交易正在產生或者即將產生重大影響時,能源中心總經理可以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終止交易等緊急措施。終止交易當天結算時,能源中心可以對其全部或者部分合約月份持倉按照上一交易日結算價進行平倉。

67.

標的指數修正時的應對措施是什麼?

爲維護期貨市場秩序,上期能源在《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細則》中規定,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北京時間15:30後,上期能源根據業務規則確定的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的交割結算價不作調整。

68.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的相關結購匯

如何辦理?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交易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可以使用人民幣或直接使用美元作爲保證金,但美元保證金結匯後方可用於資金結算。

結匯和購匯應基於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從事集運指數(歐線)期貨交易的實際結果辦理,只涉及期貨交易盈虧結算、繳納手續費或追繳結算貨幣資金缺口等與集運指數(歐線)期貨交易相關的款項。

69.

境外參與集運指數(歐線)期貨交易

  的資金如何劃轉?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作爲境內特定品種,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19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匯發〔2015〕35號文及相關《政策問答》有關規定,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可以從境外匯入人民幣或美元資金參與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該等資金在境內實行專戶存放和封閉管理,不得用於除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資金的劃轉應符合政策規定的賬戶收支範圍。

70.

同一集團公司的多個實體參與交易,

其持倉總額是分開管理還是

合併後按照淨頭寸管理?

每個實體對應的交易編碼下的多空持倉按法規規定的持倉限額管理,多空分開計算,不做淨頭寸管理。如果多個實體非實際控制關係,則持倉總額分開管理。如果多個實體是實際控制關係,對於自營會員或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需要向上期能源報備相關實控信息;對於一般客戶,則需要向監控中心報備相關實控信息,上期能源按規定通過監控中心獲取實際控制關係賬戶信息,並對相關實際控制關係交易編碼下的持倉進行合併計算和管理。

71.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套保和套利

有哪些規定?

上期能源對套期保值業務實行審批管理,在一般持倉不能滿足企業套保業務的實際需求時,可以向上期能源申請套期保值額度。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的套期保值交易持倉和套利交易持倉,所涉的一般月份是指合約掛盤至最後交易日前第八個交易日,所涉的臨近交割月份是指最後交易日前第七個交易日至最後交易日。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額度應當在該套期保值所涉合約掛盤至最後交易日前第八個交易日之間提出,逾期上期能源不再受理。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臨近月份套期保值額度和套利額度的申請應當在該合約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後交易日前第五個交易日之間提出,逾期上期能源不再受理。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臨近月份套期保值額度在最後交易日前第七個交易日至最後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可以重複使用,自最後交易日前第二個交易日起不得重複使用。

72.

是否可以使用信用證作爲保證金?

目前不接受信用證作爲保證金。

73.

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境外客戶是否

可以使用外匯資金作爲保證金?

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境外客戶可以使用外匯資金作爲保證金。以外匯資金作爲保證金的,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佈的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作爲其市值覈定的基準價,目前上期能源規定可用於作爲保證金的外匯幣種爲美元,折扣率爲0.95。當日閉市前外匯資金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佈的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覈算。每日結算時按上述規定的方法重新確定外匯資金作爲保證金使用的基準價並調整折後金額。

74.

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境外客戶的

外匯資金只能作爲保證金,所有費用

和盈虧結算仍然必須使用人民幣結算?

是的。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作爲境內特定品種適用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19號相關規定:“二、境內原油期貨交易以人民幣計價、結算...... 九、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可以直接使用外匯作爲保證金,外匯保證金結匯後方可用於境內原油期貨資金結算......十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的跨境結算業務,參照本公告辦理。”

上期能源《結算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幣作爲能源中心結算幣種。”第七十四條規定,經能源中心批准,標準倉單、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境內發行的記賬式國債、外匯資金(幣種類別、折算方式和適用範圍等由能源中心另行公佈)等資產可以作爲保證金。

75.

外匯兌換是否只能在存管銀行辦理?

結購匯必須通過境外客戶保證金指定存管銀行辦理。會員辦理結購匯時,可以先查詢相關銀行的實時匯率,然後選擇合適的銀行發送換匯申請。

76.

《結算細則》第三十九、四十條規定“當

日結算完成後,會員在能源中心的任一

內部明細賬戶的當日結算準備金餘額低

於最低餘額要求時,結算結果即視爲能

源中心向會員發出的追加保證金通知,

兩者的差額即爲追加保證金金額。

......會員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補足

至結算準備金最低餘額”。補充保證金

的操作在實際操作中一旦無法滿足要

求如何處理?

《結算細則》第四十條規定了會員在上期能源的任一內部明細賬戶未補足保證金時的處理,即:如果結算準備金餘額大於或者等於零的,該賬戶對應的會員或者境外特殊參與者不得開新倉;如果結算準備金小於零的,能源中心按照《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的規定進行強行平倉等處理。

77.

通過境內期貨公司參與交易的境外

公司是否必須開立 專用資金託管賬戶?

直接委託境內期貨公司進行結算(或者交易和結算)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必須在具有境外客戶保證金存管業務資格的指定存管銀行開立專用期貨結算賬戶。

78.

境內非期貨公司會員是否可以

開立外匯資金賬戶?

不可以。

國家外匯管理局〔2015〕35號文規定,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以及具有結算資格的期貨公司或其他機構爲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提供交易、結算等服務的,可以開立相應的外匯專用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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