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8月17日電(見習記者楊景茹)18家工地食堂爲建築工人提供有償就餐服務,卻存在服務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健康證明已過期、使用過期食品調料、後廚衛生髒亂差等亂象,甚至還有部分食堂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這樣的食堂有沒有人管?浙江省新昌縣檢察院督促3家行政機關依法協同履職,保障廣大建築工人舌尖上的安全。

8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督活動三週年新聞發佈會,披露了這起“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2021年8月,新昌縣檢察院在開展“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督中發現線索——多個鐵路、公路、房地產開發等工程建設項目的建築工地食堂爲建築工人提供有償就餐服務,卻普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經初步調查查明,新昌縣12個在建工程建設項目共開設建築工地食堂18家,施工企業通過自聘工作人員爲近3000名建築工人提供就餐服務,均不同程度存在服務人員未辦理有效健康證、未落實食品來源索證索票要求、供餐人數超過100人的食堂未進行食品留樣,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以及存放使用過期食品、調料等不符合食品經營安全標準的情況,其中5家食堂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3家食堂存放使用過期食品、調料,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2021年9月1日,新昌縣檢察院分別對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昌縣交通運輸局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

該院調查發現,因建築行業主管部門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信息不暢,致使多家建築工地食堂未納入行政監管。由於部分建築工地食堂開設在較偏遠山區,無法確定具體經營地址,施工企業工地食堂難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長期無證經營。

爲有效解決上述問題,2021年9月3日,新昌縣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政協委員、人大代表作爲聽證員,組織相關行政機關及多家建築企業、建築工人代表進行公開聽證,圍繞如何優化建築工地食堂經營審批許可程序、提升建築企業及食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強化行政監管職責等問題展開討論並形成一致意見。

結合聽證會意見,新昌縣檢察院向上述三家行政機關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18家建築工地食堂加強監管,督促施工企業落實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經營行爲;建議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昌縣交通運輸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履行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職責,強化對施工企業及食品管理服務人員的宣傳教育,提高施工企業對建築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並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協作配合,增強行政監管合力,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收到檢察建議後,被監督行政機關對全縣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問題進行了聯合整治。

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查處行政違法案件3件,責令不符合經營條件的4家建築工地食堂停止經營,由具有資質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訂送餐。對地處偏遠且具體地址不明確的建築工地食堂,依法簡化地址證明材料,以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地作爲登記經營場所,並對責令整改後符合開辦條件的5家工地食堂,按照“一地一證”原則爲施工企業核發了食品經營許可證或“三小一攤”登記證,對其餘工地食堂存在的違法經營行爲責令整改到位。

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昌縣交通運輸局將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納入施工企業文明施工日常巡查內容,指導督促開設建築工地食堂的施工企業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與市場監管部門共同組織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督促施工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此外,被監督行政機關聯合建立了信息共享、聯合檢查、共同監管、應急處置等長效機制,堵塞行政監管漏洞,爲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提供製度保障。

2021年11月,新昌縣檢察院對整改情況跟進監督,走訪了案涉建築工地食堂及部分新開設的建築工地食堂,確認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已落實到位,建築工人就餐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相關問題已按要求整改完畢,於11月25日作出終結案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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