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自己拍攝的圖片竟然因“侵權”被圖片交易平臺視覺中國(000681.SZ,股價15.33元,市值107.4億元)索賠?星空攝影師戴建峯的一條微博因爲龐大的關注度直接上了熱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到,涉事圖片系攝影師戴建峯授權圖片庫Stocktrek Images進行銷售,Stocktrek Images又將相關圖片授權給Getty Images銷售。視覺中國稱其作爲Getty Images在中國內地的獨家合作伙伴,擁有對包括涉事相關圖片在內的完整的銷售權利。

對於視覺中國的說法,戴建峯並不認同。8月21日,視覺中國高層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採訪時也坦承“工作中確實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至此,此事件仍有未解之謎:第一,攝影師戴建峯與Stocktrek Images所籤協議是否爲專有使用,也就是當初有沒有將自己的圖片使用權“賣斷”給了Stocktrek?第二,此次使用圖片的是戴建峯作爲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的微信公衆號,轉授權情況下,被授權人視覺中國是否有權提起索賠訴訟?

授權之爭:後手舉證環節待明晰

8月15日,攝影師戴建峯在社交平臺上表示,“真的是離譜了!今天收到了視覺中國打來的電話,說我的公衆號侵權使用了他們173張照片,還要賠償他們8萬多元!”“當我打開內容一看,這些所謂的‘侵權照片’竟然都是我自己拍攝的作品。”

截圖

戴建峯的控訴一出,立刻引發網友熱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戴建峯並未將圖片直接賣給視覺中國。戴建峯授權圖片庫Stocktrek Images進行銷售,Stocktrek Images又將相關圖片授權給Getty Images銷售。視覺中國稱其作爲Getty Images在中國內地的獨家合作伙伴,擁有對包括涉事相關圖片在內的完整的銷售權利,涉事圖片的銷售授權鏈條清晰完整。

但戴建峯對此回應並不滿意,針對此回應稱:“我已與Stocktrek進行覈實,Stocktrek明確告知我,視覺中國無權銷售我的作品,也沒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權。Getty也無權將我的作品再次轉授。”

可以看到,至此雙方的表述出現了分歧。

復旦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王俊8月18日通過微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要注意Stocktrek定義自己是royalty- free(買斷式授權,用來宣告一項具有版權、專利或著作權的產品能永久或特定時段被使用而不需要支付權利金或執照費)的內容提供商,因此在此後的各流轉環節中,起初的royalty- free授權是不能等同於‘授權分銷’的。授權展示是一回事,但‘受權展示並分銷’(轉授權+收費),是完全徹底的兩碼事。”

若真如視覺中國所述“涉事圖片的銷售授權鏈條清晰完整”,攝影師是否有權在自己及關聯方的自媒體平臺使用自己的攝影作品?

王俊表示:“這要看攝影師當初是否,以及怎樣授權給Stocktrek,轉授權鏈條是否清晰完整,由每個流轉環節的‘後手’舉證。”

“關鍵之處在於:攝影師當初有沒有將自己的圖片使用權‘賣斷’給了Stocktrek?”

“侵權”之辯:授權Stocktrek範圍是重點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張偉君8月18日通過微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視覺中國所說的‘銷售權利’,不是一個知識產權法的概念,是不清楚的含義,所謂銷售權利到底什麼內涵,沒有辦法從這四個字中去評判。”

對於授權的邊界,曾經和視覺中國有名譽權官司的雷騰律所認爲,視覺中國曾“僞裝編造的訴訟證據鏈條”。

雷騰律所發佈文章稱,於美國Getty公司(Getty Images Inc.)出具的《版權確認及授權書》,原意應當是有權“進行展示、營銷和使用權(含版權使用權)許可”,而視覺中國卻將其翻譯爲“所有圖像享有版權”,雷騰律所表示“版權使用權的轉授權與版權人的直接授權存在根本性的差別,轉授權情況下,被授權人根本無權提起索賠訴訟”。

王俊也發出疑問:“對於授權內容(權項),每個流轉環節是否存在增減情形?在中國,(知識產權)市場發育尚很不健全,法治的作用就是防止人心叵測。”

視覺中國方面8月21日則通過微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使用圖片的賬號主體是戴建峯先生爲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即北京星之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而這件事情“巧就巧在這裏”。

受訪視覺中國高層電話稱,如果在溝通前注意到Jeff Dai和戴建峯是同一個人,“可能是另外一個概念”。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照片的賬號主體是否“侵權”,仍然與戴建峯對Stocktrek的授權範圍有關。

8月22日,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嶽屾山通過微信文檔回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稱:“北京星之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系區別於戴建峯本人的獨立法人主體,其對攝影作品的使用亦需要合法的權利來源。但目前沒有見到雙方簽署的協議,如果協議約定戴建峯授權Stocktrek專有使用其攝影作品,則除Stocktrek外,包括戴建峯本人、星之旅公司在內的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以同樣的方式在約定期限和範圍內使用該攝影作品。如果協議僅授權Stocktrek普通許可使用,未約定排他許可使用,則戴建峯完全可以授權星之旅公司使用自己的攝影作品。”

攝影師將自己拍攝的照片用於以公司爲主體的公衆號,是否用於盈利會否影響侵權行爲的認定?

嶽屾山表示:“除合理使用等法律明確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特殊情形外,使用他人作品均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使用許可,是否以盈利爲目的不影響侵權行爲性質的認定。”

需要說明的是,即便涉及侵權,賠償數額的考量也受諸多因素影響。

嶽屾山繼續表示:“但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會綜合考量作品類型、侵權行爲性質、後果、侵權人主觀過錯等情節。雖然該公衆號所發佈內容從形式上看多爲風景照片、視頻,沒有明顯的廣告植入,但因其註冊主體是星之旅公司,且公衆號文章內容尾部存在與微信方進行分成的廣告,存在較大被認定爲是以盈利爲目的進行使用的風險。”

而就Stocktrek與戴建峯之間的協議邊界這一關鍵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8月21日通過官網留言以及公開郵件聯絡Stocktrek,截至發稿未獲回覆。8月2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撥打了戴建峯的電話,對方表示目前不接受採訪。截至發稿,戴建峯亦尚未回覆記者發送的採訪問題短信。

否認“以訴代銷”,視覺中國稱訴訟收益上半年佔比1.26%

此次事件之所以再次引燃公衆情緒,很大程度與視覺中國此前屢陷版權糾紛有關。

2019年4月,人類歷史上第一張“黑洞照片”對外公佈,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而視覺中國因將這張照片標爲其“版權所有”而受到各界質疑。

彼時歐洲南方天文臺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我們從未,也不能將自己的圖片版權轉讓給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且視覺中國從未就黑洞圖片聯繫過我們,至少到目前爲止沒有任何自稱是視覺中國代表的人,聯繫過歐洲南方天文臺。”

一石激起千層浪。

也是在2019年,視覺中國因爲將國旗、國徽等公共資源標註爲自己的版權所有而引發外界廣泛關注。

“視覺中國上圖片的版權絕大多數都屬於版權人的,視覺中國只是搭建了版權內容提供者和版權內容使用者之間交易的平臺,但並不是這些版權內容的擁有者。除了少量視覺中國買斷的版權,那是另外一個概念。”8月21日,視覺中國高層如此電話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一些報道說視覺中國擁有這些內容的版權,是一種誤讀。

前述視覺中國高層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闡述,該公司認爲版權屬於內容提供方,視覺中國提供的是技術服務,“我們掙的是內容服務和技術服務的錢,這是視覺中國最核心的商業模式,這個商業模式佔到總收入差不多99%”。

同時,視覺中國也被質疑“碰瓷式維權”“以訴代銷”。從此次戴建峯放出的截圖看,視覺中國在發現他“未經授權使用173張”圖片後才發去了“維權郵件”,並且提出了兩個解決方案:一是需戴建峯購買不低於173張圖片,圖片單價300元,合作期限爲1年,除已經使用的照片外,可再下載173張圖片;其二是已使用的173張圖片支付全部使用費用,圖片單價500元。

2018年7月3日,經緯中國創始管理合夥人張穎,曾在微博上“怒批”視覺中國,稱其開了一個系統,開始有組織地大範圍搜索使用未授權圖片的各種企業,並以此要求企業籤年度合同

而對版權確權的重視,被視覺中國視爲是一個積極行爲。根據視覺中國2023年半年報,該公司宣稱“是國內第一家將‘可信時間戳’用於數字版權的確權和存證的公司,累計完成了超過50億次圖片版權檢測。”

針對關於公司運營模式的質疑,前述視覺中國高層回應道:“我們今年上半年也公佈了相關數據,如果說視覺中國主要靠所謂‘以訴代銷’的話,是無法支撐這些收入的。出了個別類似的事情,給外界造成了一種印象,覺得視覺中國主要就是”靠打官司掙錢“,這是對視覺中國商業模式的嚴重誤讀。衆所周知,爲了圖片打一場官司的賠償是很少的,視覺中國2022年收入近7個億,如果單靠打官司,得打多少個官司?那種所謂的‘以訴代銷’的收入,2023年上半年只佔到我們整體銷售收入的1.26%。”

此外,視覺中國高層人士表示,該公司基本上都是受版權人的委託去訴訟維權的,因爲“一張圖片就那麼點錢,攝影師個體事實上是很難維權的,訴訟的經濟成本、時間成本,即使最後打贏了,也往往讓攝影師‘得不償失’。現實是,攝影師即使明知被侵權,但個人選擇用司法途徑解決問題的意願大多較低。”

視覺中國2023年半年報顯示,其擁有海量的高質量內容,包括超過4億的攝影、矢量圖、視頻、音樂等素材,是全球最大的同類視覺內容數字版權交易平臺之一,同時“公司客戶已經覆蓋各個行業領域,中小企業年度付費客戶超過20萬”。

2023年上半年,該公司合併層面營業收入爲3.7億元,同比增長5.75%;歸母淨利潤爲9087.17萬元,同比增加65.72%。

同時,此次事件也引發了外界對於視覺中國“行業壟斷”的質疑。

王俊告訴記者:“網絡平臺擁有天然的技術優勢,極易導致壟斷,所以平臺電子商務一旦成型,始終面臨着反壟斷的挑戰。”

王俊介紹,依據2022年反壟斷法修訂版的相關規定,無論視覺中國是否“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只要其在日常運營活動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與相關市場主體達成壟斷協議,以維護其壟斷利益,都涉嫌市場壟斷。

“此外,無論視覺中國是否具備市場壟斷地位(鑑定確認需要複雜且冗長的認證),濫用知識產權,以達到其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目的,當然也受中國反壟斷法的規制。”王俊介紹。

視覺中國方面認爲自身體量“不至於”壟斷,不少業內平臺與其收入規模相當,“視覺中國2022年一年收入不到7個億,收入規模和所謂的‘知名度’是不太成比例的”。

圖片版權維權難,版權保護需多方共同努力

創新引領發展,版權保護事業蓬勃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多位受訪攝影師認爲,在版權方面該羣體屬於弱勢羣體。攝影師崔宇8月21日微信受訪時表示:“圖片盜用一般也很難發現,網站盜用圖片比較多,因爲這個成本比較低。所以我們也很難發現,大部分情況下就不了了之了。”

有業內人士指出,圖片版權屬於“小版權”,出於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的考量,個人打官司維權的意願大多較低。

前述視覺中國高層也表示,“視覺中國作爲內容的平臺方,是侵權行爲的最大的受害者。據監測,每年從視覺中國官方網站免費下載的圖片數量至少有2000萬張。”

一些攝影師還認爲自己在版權方面的收益是偏低的,攝影師“農之天”8月21日通過微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前幾年曾將攝影作品傳到視覺中國、圖蟲網,平臺幫忙銷售,但是收益比較低,後來就沒再做了。一張照片,賣的價格都是平臺自己定,而且平臺拿了大部分,到我們手上只有小部分。”

前述視覺中國高層指出,近年來,由於圖片的使用場景發生重大變化,版權圖片單價走低的趨勢確實明顯,“視覺中國的分成比例這麼多年來基本上沒有變化,攝影師的收益低,並不是因爲視覺中國的分成比例降低了。這是一個全球範圍之內普遍存在的現象”。

單價走低、維權困難,圖片版權的保護工作應當如何做?

王俊認爲:“應當‘集體管理+版權自治+技術手段’多管齊下。前者有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其章程表明,對於加盟會員給予50年的著作權維護;版權自治乃是數字化時代的行權新模式,例如CC許可證(Creative Commons License)授權模式,特別適合應用於互聯網新媒體;互聯網乃是通過技術手段實現的,當然也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實現有效的版權管理,例如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各種數字水印技術,原創作者也可以充分利用TSA時間戳,第一時間實現版權聲明,避免很多無端爭議。”

另外,即使面對各種指責,也應當看到視覺中國作爲版權交易平臺,也是擁有其正當權益的。

王俊介紹,網絡平臺主要涉及信息網絡傳播權,也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使公衆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此外,傳播平臺有沒有其他商業(財產)權利要視乎其從“前手”得到多少授權,以合同協議確定的方式框定下來,不能作任意擴張解釋。換言之,視覺中國只能在“受權範圍”之內行權。

而如何正確維護傳播平臺權利,則是一個歷久彌新的話題。王俊表示:“隨着時代變遷會有不同答案。目前‘行業自律+第三方電子調解仲裁機制’可能是個不錯的選擇,可以將成熟的第三方調解、仲裁機構延伸到平臺,形成第三方仲裁機制。國內的電子商務平臺已有一些不錯的先行嘗試。”

王俊最後呼籲:“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但有邊界,越界即侵權應堅決制止。無論是原創作者,還是後續的商家,以至於普羅大衆,都應當相互尊重,彼此謙讓,不能信馬由繮,更不能恣意妄爲。知識產權這舞臺足夠大,怎樣讓財富和情懷都能毫無阻攔地奔湧起來,值得我們深思和努力。”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