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邊萬莉 北京報道

4月25日,西安銀行(600928,SH) 發佈公告表示,收到陝西證監局關於對該公司及獨董廖志生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指出,西安現任獨立董事雎國餘、廖志生截至 2022 年 11 月已連續任職滿6年。其中,雎國餘於2023 年 3 月向西安銀行提交辭職報告,但西安銀行至今未完成獨立董事的補選工作;廖志生明知連續任職已超 6 年,仍繼續任職並領取津貼,至今未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陝西證監局表示,上述問題違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決定對西安銀行及獨立董事廖志生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針對上述公司治理不規範問題,西安銀行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但是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六年。”另外,第十四條明確,獨立董事任期屆滿前,上市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職務。提前解除獨立董事職務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具體理由和依據。獨立董事有異議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予以披露。

對此,西安銀行在公告中對相關情況做出了具體說明。公告表示,廖志生在任西安銀行獨立董事期間,能夠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忠實、勤勉、獨立地履行相應職責,高度重視獨立董事獨立性的相關要求,自 2022 年 8 月 6 日首次書面溝通請辭事宜後,又多次督促西安銀行推進調整獨立董事的相關工作。在此期間,廖志生對西安銀行暫緩其辭去獨立董事職務以確保公司治理有效運行的請求給予了最大程度的理解和配合。西安銀行就延誤調整獨立董事有關事宜對廖志生和雎國餘造成的影響深表歉意。

對於陝西證監局的監管措施,西安銀行表示,“本公司將嚴格按照陝西證監局的要求,積極整改,儘快對獨立董事進行調整,同步做好過渡期的各項支撐和銜接工作,確保公司董事會運行的有效性和連續性。”

值得一提的是,西安銀行近期還出現了人事變動。4月15日,梁邦海已出任西安銀行黨委書記。據瞭解,梁邦海出生於1970年8月,在金融系統工作多年,曾在中國投資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平安銀行等多家機構工作過。2021年3月,經原陝西銀保監局覈准任職資格後,梁邦海正式出任西安銀行行長。2023年9月,西安銀行董事長郭軍到齡退休,由行長梁邦海代爲履行董事長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相關職責和義務。

據西安銀行2023年三季度報,截至報告期末,西安銀行資產總額4263.19億元,負債總額3958.44億元。報告期內,實現營業收入50.41億元,同比增加1.79億元,增幅3.68%,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9.05億元,同比增加1.26億元,增幅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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