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从拓展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全力挖潜以工代赈就业带动能力、积极帮扶脱贫家庭青年群体就业等方面提出若干举措。全力稳定3000万人以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规模,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收入,坚决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通知》指出,拓展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推动劳务协作下沉延伸,组建一批省际、市际、县际间区域劳务协作联盟,拓宽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渠道。强化“季节性”有组织劳务输出,因地制宜挖掘一批季节性岗位,加强务工服务保障,增加脱贫人口农闲季节外出务工收入。

大力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紧密结合乡村产业振兴、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延伸补齐当地产业链等,探索推广“企业+就业帮扶车间”“联合体+就业帮扶车间”等模式,增强就业帮扶车间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就业带动能力。

全力挖潜以工代赈就业带动能力,围绕实施以工代赈政策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加强部门间协调,协同推进项目立项、招工组织、用工保障和劳务报酬发放。并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与脱贫人口签订劳务协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切实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取消年龄、残疾等不合理招用限制,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及时纠正查处优亲厚友、轮流坐庄、漠视群众实际需求、挤占挪用资金、拖欠工资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就业保障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将脱贫人口纳入本地稳岗政策扶持范围,落实好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多渠道就业创业。发挥基层服务机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作用,及时帮助脱贫人口求职就业、稳定岗位、转岗再就业。

积极帮扶脱贫家庭青年群体就业,对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继续实施雨露计划,组织引导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教育,加大劳动预备制、新型学徒制培训力度,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和培训补贴。

此外,《通知》还要求,坚持抓好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加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政策、资金、项目等倾斜支持力度,推动落地一批产业项目、企业实体,辐射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提高当地就业容量。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优先组织搬迁脱贫人口在安置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管理服务项目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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