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記者 李彪 實習記者 石雨昕 編輯 陳旭

9月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先進製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製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以下簡稱加計抵減政策)。先進製造業企業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併計提。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前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先進製造業納稅人,可以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相比之下,此次公告加大了稅收優惠力度,首次提出了進項稅額可加計抵扣。

爲先進製造業企業減負

《公告》明確,先進製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從國際上看,我國製造業的增值稅稅負相對還是比較高的,現在通過加計抵減的稅收政策間接降低先進製造業企業的稅負,減少相關企業生產成本。這有利於提高我國先進製造業產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推動我國先進製造業的發展。

施正文表示,這一政策其實是考慮到了先進製造業及其企業短期面臨的不利因素,並與我國創新驅動戰略、產業和經濟轉型升級的目標相結合。

此外,《公告》要求,先進製造業企業應單獨覈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餘等變動情況。騙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或虛增加計抵減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近日,爲引導企業加大設備、器具投資力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並且爲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科技進步,財政部、商務部和稅務總局發佈《關於研發機構採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國務院總理李強5月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集羣的意見。會議指出,發展先進製造業集羣,是推動產業邁向中高端、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有利於形成協同創新、人才集聚、降本增效等規模效應和競爭優勢。

會議強調,要把發展先進製造業集羣擺到更加突出位置,堅持全國一盤棋,引導各地發揮比較優勢,在專業化、差異化、特色化上下功夫,做到有所爲、有所不爲。要統籌推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和新興產業培育壯大,促進技術創新和轉化應用,推動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壯大優質企業羣體,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

施正文表示,製造業在我國有重要地位。我國是製造業大國、強國,製造業是我國實體經濟的核心,特別是先進製造業。先進製造業企業既是製造業企業,也屬於高新技術企業。通過降低企業稅負,有利於推動先進製造業產業發展,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從而促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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