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晚間,恆寶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恆寶股份於9月2日收到證監會對公司的《立案告知書》。9月7日,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公告稱,公司於2022年9月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公司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02022006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2023年9月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43號)。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經查,恆寶股份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專網通信業務的實施情況

恆寶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蘇恆寶智能系統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恆寶智能,以下合稱恆寶公司)在恆寶股份前任董事長(已去世)洽談及決策下,自2016年12月起從事隋田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即“特種通信物聯網業務”,共執行了21個批次,涉及3家客戶和8家供應商。

專網通信業務的供應商和客戶、採購和銷售合同的內容,都是由隋田力指派的人員安排和控制的。恆寶公司不參與貨物運輸過程,在產品交付前後不承擔風險。根據合同約定,恆寶公司向供應商支付100%貨款、客戶向其支付5%貨款作爲定金;完成交貨後客戶支付其餘95%的貨款。

2019年8月,時任董事長、總裁錢京認爲該業務不可控且毛利率低,決定停止,逐步退出。2020年10月起恆寶公司不再從事該項專網通信業務,前期款項也已全部收回。

二、恆寶股份2017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前述專網通信業務的核心是合同、單據和資金的流轉,實質是以貿易業務爲掩飾的資金融通業務,提供融資獲取固定收益。該業務不具備商品購銷業務的商業實質,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要求,不應當對該項業務確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

恆寶股份在未充分評估和審慎瞭解專網通信業務實質的情況下,即將該業務按照銷售和採購合同發生金額確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構成虛增營業收入,導致恆寶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16,066.97萬元,虛增營業收入金額佔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1.74%。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74,281.73萬元,虛增營業收入金額佔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43.95%。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39,939.50萬元,虛增營業收入金額佔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26.01%。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5,959.03萬元,虛增營業收入金額佔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5.66%。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合同文件、財務資料、工商資料、恆寶股份提供的資料和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證監會認爲,恆寶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爲,涉嫌違反201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爲。

錢京作爲時任董事長、總裁,全面負責恆寶股份經營管理,對信息披露負有直接責任。未能在履職過程中對專網通信業務執行及業務實質進行全面審慎瞭解,未及時發現該項業務的異常以及收入確認存在的問題,在2017-2020年年度報告上簽字,對恆寶股份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負有保證責任,未勤勉盡責,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徐霄凌作爲時任恆寶股份董事、副總裁、財務總監,負責恆寶股份財務工作,同時負責專網通信業務合同審覈。未能全面審慎瞭解該項業務實質並進行會計處理,在2019-2020年年度報告上簽字,對恆寶股份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負有保證責任,未勤勉盡責,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陳妹妹作爲時任恆寶股份董事會祕書、副總裁,是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對信息披露負有直接責任。未能全面審慎瞭解該項業務實質,並且在2018-2020年年度報告上簽字,對恆寶股份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負有保證責任,未勤勉盡責,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對恆寶股份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爲,錢京、徐霄凌、陳妹妹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

一、對恆寶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

二、對錢京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

三、對徐霄凌、陳妹妹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恆寶股份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本次所涉業務與公司目前的主營業務不存在關係,不影響公司業務正常開展,不會對公司正在以及將要執行的合同造成影響。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所涉內容,經公司測算,即使進行追溯重述,公司2017年度歸母淨利潤仍爲正數,2017-2020各年度淨資產仍爲正、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9.5.1條、第9.5.2條、第9.5.3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處罰最終結果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爲準。

恆寶股份表示,公司對此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敬請投資者諒解。公司將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範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公司將針對本次行政處罰事項持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告資料顯示,恆寶股份是一家專注於金融科技、物聯網、數字安全和數字化服務領域的企業,致力於爲銀行、通信、政府公共服務部門、防務、交通和先進製造等領域提供金融科技、物聯網和數字安全及數字化服務整套解決方案。

業績方面,恆寶股份2023年上半年營業收入約6.44億元,同比增長51.66%;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9839.06萬元,同比增長185.54%。

(文章來源:讀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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