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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晚間,國光股份發佈公告稱,近日收到董事長、總裁顏亞奇的通知,其與胡利霞經友好協商,已辦理解除婚姻關係手續,並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關安排。

2億元“分手費”

根據兩人簽訂的離婚協議,顏亞奇擬將其持有的公司2044.92萬股股份,約佔公司總股份的4.702%,分割至胡利霞名下。

本次權益變動前,顏亞奇持有公司9.404%股權,胡利霞未持有公司股份。權益變動後,顏亞奇和胡利霞各持有公司2044.92萬股股份,各約佔公司總股本4.702%。

截至9月15日收盤,國光股份股價爲10.98元,上漲2.71%,按照當天收盤價,胡利霞將獲得股份市值逾2億元。

資料顯示,國光股份是專業從事植物生長調節劑和高效水溶性肥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顏亞奇爲公司第二大股東,其父顏昌緒爲公司實控人,持有公司1.61億股,佔總股本的37%。

國光股份表示,此次權益變動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沒有實質影響,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權變更。

約定“綁定”減持額度

記者注意到,顏亞奇的部分股權雖然轉讓給了前妻,但兩人將合併計算大股東身份,共用大股東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減持額度。這也與此前證監會發布的涉及“離婚式減持”的要求,以及交易所發佈的減持實施細則相符合。

據披露,此次權益變動後,顏亞奇、胡利霞持續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關於大股東和董監高信息披露、減持額度、減持限制等規定。

具體而言,顏亞奇、胡利霞將合併計算大股東身份,共用大股東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減持額度,並履行大股東的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在顏亞奇任職期間,顏亞奇、胡利霞每年轉讓股份不得超過其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並分別履行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預披露義務等。

7月28日,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上市公司股東離婚分割公司股份有關事宜答記者問。證監會明確表示,不得以離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

隨後,滬深交易所均就《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適用問題答投資者問,詳細闡述了大股東、董監高因離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後的減持適用問題。

上述《實施細則》發佈會後,包括合力科技、東望時代在內的上市公司,都約定“綁定”減持額度或做出共同遵守減持規範的承諾。

責編:孟妹   校對:馮雯君圖編: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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