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事業事關國計民生,我國電力至今已走過144年,發展與改革是不變的主題。發展層面,我國目前已成爲全世界發電裝機規模第一大國。改革層面,歷經集資辦電、政企分開、廠網分離等多項改革,市場化程度也已明顯提高,但在全國統一市場、電力價格機制、資源配置效率、市場主體多元性等方面仍面臨不少問題。

2015年3月,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業內稱之爲“9號文”),啓動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是本輪改革的重中之重,而電力現貨市場的建設又被視爲全國統一市場的核心。2022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業內稱之爲“118 號文”),明確提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到2025年初步建成,到2030年基本建成的基本目標,此後電力市場改革、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逐漸步入加速通道。當年11月,國家能源局發佈《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業內高度關注完成版政策何時出臺。

近日,隨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我國首個國家層面現貨市場建設原則性文件終於落地。

《規則》提出七大近期任務,力促新能源上網消納

從總體來看,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核心目標是形成能夠反映市場供需變化的電力價格信號,發揮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從而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引導電力長期規劃和投資,促進電力系統向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轉型。

根據這一總體目標,《規則》分近期、中遠期分解了相關任務。

近期任務共七項,包括明確“構建省間、省(區、市)/區域現貨市場,建立健全日前、日內、實時市場”基本架構,提出“加強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明確中長期分時交易曲線和交易價格”等要求。對於行業高度關注的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問題,《規則》明確,“穩妥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設計適應新能源特性的市場機制,與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銜接”,這對建立適應新能源特性的市場機制,促進新能源優先消納無疑是一個重要利好。

此外,《規則》還提到“推動分佈式發電、負荷聚合商、儲能和虛擬電廠等新型經營主體參與交易”,這也將有力激勵各類電源投資建設,提升電力保供、調峯的能力和穩定性,對於時下熱門賽道儲能、虛擬電廠的盈利空間開拓,以及我國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建設都將起到重要作用。

在中遠期建設上,《規則》也提出了三項主要任務,着力強調電力市場機制要適應新型電力系統,能夠進一步促進電力保供能力和各環節效率,並不斷推動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市場,擴大新型經營主體參與交易範圍,形成平等競爭、自主選擇的市場環境。

優化價格結算方式是最大亮點之一

《規則》發佈後,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會刊《中國電力企業管理》刊出系列專家文章進行解讀,多位專家關注到了價格結算方式上的優化。國家能源集團經濟技術研究院專家柴瑋稱,“明確了電力現貨市場中全電量以現貨市場價格結算的方式,可以說是本規則最大的亮點之一”。

具體來說,《規則》第八十四條明確了電能量批發市場的兩種結算方式:一是現貨市場全電量按現貨市場價格結算,中長期合同電量按中長期合同價格與中長期結算參考點的現貨價格差值結算;第二種則是中長期合同電量按中長期合同價格結算,並結算所在節點/分區與中長期結算參考點的現貨價格差值,實際電量與中長期合同電量的偏差按現貨市場價格結算。

在我國電力市場建設過程中,對價格波動平抑效果較爲顯著的中長期交易率先開展,現貨市場則啓動較晚,也因此形成了目前“以中長期交易爲主,現貨交易爲補充”的局勢。如果在電力現貨市場加速建設過程中,結算方式與現有局勢相沖突,那就可能導致價格混亂、結算資金不平衡、市場不穩、改革受阻等問題。此次出臺的《規則》在充分考慮現有交易習慣的前提下,設計兩種結算方式,確保不同模式下均能實現全電量結算,爲現貨市場建設、電力體制改革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資深業內人士谷峯認爲,《規則》對結算環節非常重視,“結算環節篇幅佔據了整個規則的20%,是全文正文內容最爲詳細的內容,是市場運行章節篇幅的3倍,並且針對電費結算公式進行了優化,書寫了詳細且正確的計算公式,真正體現出電力商品的空間價值,在經濟層面落實了電力現貨市場‘全時空優化’目標。”

政策落地效果仍需進一步觀察

《規則》落地引發行業熱議,多數討論都認爲這一重磅政策對電力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提速、深入具有重要意義,但“規則如何落地”“改革如何突破阻礙”等自“118 號文”、《規則》徵求意見稿發佈以來就廣泛存在的疑慮也隨之再次引發關注。

鈦媒體app梳理了公開信息中的相關討論,總結了目前關注度較高几個問題:

一是省間協調難度大的問題。省內市場和省間市場的交易銜接問題一直是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梗阻因素,各省試點推動改革的同時,卻也因此加大了各省差異性,協調難度進一步增加。有業內人士表示,《規則》雖面面俱到,但想要真正推行,難免面臨省間壁壘甚至各方博弈的問題,而要解決這些問題,恐怕“功夫還要下在《規則》之外”。

二是送端缺電、能源漲價仍可能對現貨市場建設形成阻力。近兩年,國內國際都面臨能源漲價、局部供應趨緊的壓力,而電力市場改革也呈現出“供給寬鬆時腳步快,供給緊缺時進度慢”的現象。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過程中,難免面臨價格波動、供需適應性陣痛等短期問題,在仍以“半市場,半計劃”爲主的運行機制下,遇到困難“計劃壓倒市場”的現象較爲常見。此前就有聲音擔心政策執行的反覆會導致發用電不平衡加劇、價格進一步扭曲等問題。

三是結算方式上的繼續優化。比如納入更多集中式市場之外的市場模式,以適應越來越多分佈式新能源接入電網的趨勢。

各類問題或疑惑還需在政策落地過程中解決,目前,我國近30個地區開展了電力現貨市場試運行,已覆蓋絕大部分市場,除上述問題外,各省也都出現過一些矛盾,如甘肅等地交易價格限制範圍窄、山西存在二級限價等問題。《規則》落地後,下一步就是各地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執行方案,相關矛盾如何解決,改革進度能否追得上計劃目標,還需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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