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国家助学贷款再迎重大调整!助学贷款的“中国模式”:25年超20份重磅文件背后的“教育脱贫攻坚”探索与实践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针对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等对象的贷款额度进行上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从LPR减30个基点调减至LPR减60个基点;鼓励银行机构开发商业性助学贷款,并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国家助学贷款一直是我国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完善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回顾过去25年历程,国家助学贷款历经多次调整完善,有力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据了解,截至2022年底,全国累计发放助学贷款4000多亿元,惠及2000多万学生。

时隔两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再调减30个基点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具体有以下三大调整:

一是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是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三是开展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工作。为更好满足研究生在校期间合理的学习生活需求,切实减轻研究生家庭经济负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在校研究生发放商业性助学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完善手续便捷、风险可控的研究生信用助学贷款产品,并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首个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产品已落地广东

随着国家助学贷款调整通知的出台,多家承办银行亦公布调整细则并落实。

作为国家助学贷款主力承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公告指出,将对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作出相应调整,并启动2023年度已签合同的借款金额提升工作。贷款利率方面,今年尚未签订借款合同的申贷学生,国家开发银行将直接按照LPR减60BP的贷款利率签订借款合同。对今年已经签订的借款合同,利率将由合同约定的“LPR减30BP”直接调整为“LPR减60BP”。对存量(往年发放)的执行“LPR减30BP”利率的助学贷款,利率将统一于合同约定的贷款重定价日调整为“LPR减60BP”。

“由于在读期间有国家全额贴息,我基本上很少留意利率的变动。每学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在10月份统一发放,利率则在合同有标注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自动调整。”浙江师范大学的大三学生黎丽告诉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对于她而言,此前的贷款额度已经富余。由于每年的学费在9000元左右,今年她依然根据自身需要,申请了10000元国家助学贷款。

作为独家承办中央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中国银行发布公告表示,将全面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依法有序推进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降低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开展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等工作,积极发挥金融助力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具体实施细则正在抓紧制定中。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2023年秋季学期已申贷学生的提额,存量学生利率调整等事项,将尽快升级系统,为学生提供便利的申办通道。”

同时,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广东中行已落地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贷款利率为LPR减20个基点,贷款期限在覆盖学制期间的基础上延长6年且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还利息无需还本金。

农业银行亦在近日发布公告表示,关于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调整事宜,该行正在抓紧研发系统,对符合《通知》规定的存量贷款,我行将统一调整利率,无需学生申请,调整后我行将及时周知助学贷款学生。关于研究生商业助学贷款开办事宜,该行正在创新相关产品,积极满足学生需求。

此外,各家承办国家助学贷款银行亦提醒广大贷款学生,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过程中,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慎防不法分子以提高额度、调整利率为由实施诈骗活动,切勿轻信银行机构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和短信。

国家助学贷款“教育脱贫攻坚”高质量发展路径

国家助学贷款一直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政策也自1999年实施至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据了解,截至2022年底,全国累计发放助学贷款4000多亿元,惠及2000多万学生,有力支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了教育公平。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统计了解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的25年间,教育部等部门至少发布22份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文件。而每年7至九月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主要调整“窗口期”,观察其中的重要文件亦可窥探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如何从“模式探索”向“提质增效”转变,形成助学贷款“中国模式”,持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

探索:助学贷款“中国模式”

1999年8月份,教育部发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家助学贷款从当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彼时,国家助学贷款面向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生贷款金额根据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以及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扣去学生个人可得收入而计算得出。而贷款期限则为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财政贴息50%。

2002年起,国家助学贷款的形式逐渐明确。当年,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面向对象扩展至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同时,以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作为贷款限额。此外,学生可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学生在校期间欠交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不计复利。

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200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开展。得益于政策性银行作为承办银行提供贷款本金;学生和其家长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生源地负责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工作等优势,操作便捷、风险可控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覆盖范围逐步扩大,贷款规模迅速增长,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今,生源地助学贷款已成为探索助学贷款“中国模式”,占所有助学贷款发放额度和发放人数九成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探索发展过程中,各相关单位亦建立起一套健全的运行机制,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例如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规章制度和国家助学贷款考核制度、建立贷款学生个人信用档案、简化学生贷款手续、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和征信宣传等。

成熟:国家助学贷款提质增效

自此,国家助学贷款的形式相对稳定,政策落实力度持续加码。2014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对本专科生、研究生的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8000元、12000元。

2015年7月,上述四部门发布相关文件,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均进行调整。此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均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利率执行LPR不上浮。

而在201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贷款要求在培养单位、教育层次、公办民办、所有区域四个维度全覆盖,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按最高档资助。

2020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再次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惠及学子”力度。具体来看,新签订合同执行LPR-30个基点,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普惠性进一步凸显。国家助学贷款首次明确,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同时,本专科生、研究生贷款额度分别提升至12000元、16000元。

2022年,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而在2023年,四部门亦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2023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的《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除了对政策性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标准、额度进行调整外,还鼓励银行机构开展商业性助学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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