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新潮能源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及《民事起诉状》等材料。该材料显示,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宁夏顺亿)诉新潮能源,请求判令撤销新潮能源作出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但根据朝阳法院(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民事裁定书》:停止执行由宁夏顺亿等主体于2021年7月8日自行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即 “708股东大会”决议)。目前该裁定仍持续有效。同时,公司因不服朝阳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及(2021) 京0105民初9580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或将此案发回重审。截至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经笔者向新潮能源股东方了解,宁夏顺亿虽是新潮能源股东,但截止2023年8月31日,宁夏顺亿仅持有新潮能源1890200股,持股比例仅为0.0278%,亦不在前200名股东名册中,出现在“708股东大会”的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几乎为0。

对于小股东的如此行为,新潮能源此前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捍卫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一切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坚决抵制。

作为一家总部位于中国,业务立足北美的国际化能源企业,新潮能源已逐步摆脱历史遗留问题,成为一家资源优质、储备丰富、运营高效的油气公司,据8月30日晚间发布2023年半年报显示,新潮能源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9.8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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