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邰立羣與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光大興隴信託”)合同糾紛一案給出了一審判決,判決結果公佈在了裁判文書網。

判決結果表示,被告光大興隴信託應於十五日內償還原告邰立羣信託利益9962.721154萬元,逾期支付信託利益的利息7.779111萬元,駁回原告邰立羣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反訴原告光大興隴信託的反訴請求,原告邰立羣預交的案件受理費58.140532萬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合計58.640532元,由被告光大興隴信託承擔。

根據判決書內容顯示,該案件事由是2020年7月6日,邰立羣與光大興隴信託簽訂了廣信光耀世家215號家族信託之信託合同,約定邰立羣將其合法持有的信託財產信託給光大興隴公司,設立光耀信託。

同日,邰立羣將7900萬元支付至信託財產專戶,並向光大興隴信託交付了委託人信託財產聲明,光大興隴信託也同步出具了信託財產接受確認函及信託生效通知書,光耀信託成立且生效,信託有效期於2020年7月6日起至2022年1月5日止。

雙方爲何會走到訴訟這一步呢?

信託公司爲何拒付股票收益

2021年7月12日,邰立羣向光大興隴信託發出信託財產運用指令函,要求將光耀信託認購的盛元信託產品中的5260萬份信託份額及其對應的信託收益進行贖回,並在贖回後向光大興隴信託支付遠期合同中標的股票收益權轉讓價款5520.33026萬元。

2021年8月起,邰立羣多次向光大興隴信託發出書面指令要求將標的股票賣出,光大興隴信託方面也表示截止2021年11月15日已經將標的股票全部賣出,但當邰立羣又多次書面要求分配賣出股票後所得的資金時,光大興隴信託始終未將相關信託利益分配給邰立羣,也未披露標的股票變現後所得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情況。

上述的標的股票,指的是中芯國際的股票收益權,2020年7月15日,光大興隴信託代表光耀信託與光大興隴信託簽訂了股票收益權遠期轉讓合同,約定光大興隴信託將其持有額181.17萬股中芯國際的股票收益權轉讓給了光耀信託。

該合同約定在信託生效後,光大興隴信託代表光耀信託簽署股票收益權轉讓合同,將全部信託資金用於購買光大興隴信託持有的中芯國際股票的收益權,而信託財產中的閒置資金則用於認購光大信託-盛元純債添利集合資金計劃。

邰立羣認爲,光大興隴信託遲遲未支付信託利益已經構成違約。

而光大興隴信託則認爲簽署的中芯國際收益權轉讓合同無效,理由是:首先該轉讓合同未依法委託具有評估資質的國有資產評估機構對中芯國際的股份價值進行評估且是以非公開方式協議轉讓的,因此認爲邰立羣不能要求將國有資產直接支付至信託專戶。

其次,在涉及中芯國際股票收益權的5520.330260萬元資金部分,在轉讓合同無效的情況下,鑑於邰立羣與光大興隴公司訂立信託合同的核心目的即在於獲取轉讓合同項下的股票收益權,因信託合同在履行中存在實質障礙。

再者,光大興隴信託表示作爲受託人,此前已經告知邰立羣股票處置收益可能涉嫌違反國資監管規定而無法轉讓,是根據邰立羣的指令才簽訂轉讓合同。

特別矛盾的點在於,光大興隴信託既然早已知曉該轉讓操作存在風險,當時爲什麼會同意與委託人簽署合同?又爲何在合同生效後反水?

9月28日,上海申同律師事務所私人財富管理律師苗亞瓊告訴時代週報記者,“信託公司簽訂該合同,高額報酬可能是信託公司考量的重要因素,從判決書可以看出本案信託公司的報酬高達數百萬元。”

最終法院認爲,光大興隴信託認爲合同中有關受讓中芯國際股票收益權違反國有資產監管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光大興隴公司雖爲國有聯營企業,但持有的中芯國際股票是以交易爲目的的股權,並不涉及光大興隴信託資本及權益問題。

由於涉案合同並未違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且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該轉讓合同最終被判定爲有效。

信託合同訂立之初,邰立羣爲什麼不直接配置中芯國際的股票,而要通過信託公司轉讓收益權的方式繞道購買?

記者試圖聯絡訴訟雙方瞭解爲何通過轉讓收益權的方式來購買中芯國際股份,但多次致電無人接聽,發去的採訪函也未收到回覆。

對此疑惑,苗亞瓊告訴記者,“單從判決書看不出雙方簽約意圖,實踐中也可能信託公司有專門的理財顧問,對行情的把握可能比單個投資者更精準,有信託公司操盤,可能賺取的收益更多。

減值損失或因房產投資失敗

光大興隴信託是在2014年5月由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光大集團”)在原甘肅信託的基礎上進行重組成立的,其主要股東包括光大集團(51%),甘肅省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3.42%),甘肅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1.58%),天水市財政局(4%)。2019年,光大興隴信託增資至64.18億元。

可以說光大興隴信託屬於信託行業的“後起之秀”,2014年光大興隴信託的資產管理規模還不足600億元,如今已是萬億大軍之列。

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光大興隴信託管理的信託資產餘額 9504.66 億元,其中,融資類信託資產餘額 1781.14 億元;投資類信託資產餘額 4575.47 億元;事務管理類信託資產餘額 3148.05 億元。

但是在2020年之後,光大興隴信託似乎開始“風光不再”,營業收入和淨利潤明顯呈現下滑態勢,而且程度還不小,2021年淨利潤較上年有超40%的下跌。

經過比較兩年的營收數據,時代週報記者發現,2021年之所以產生較大幅度的利潤下滑,最大的原因是公司發生了鉅額資產減值損失,超過23億元,是2020年的四倍多,關於發生這麼多減值損失的原因,光大信託未在2021年年報中詳細說明。

值得一提的是,光大興隴信託一直與房地產行業關係非常密切,但是隨着2021年以來,不少房企都出現了債務危機,光大興隴信託投出的大筆資金難以收回,這也必然影響旗下信託產品的兌付。

邰立羣原是泰州女富豪

此次訴訟的原告邰立羣,也不是一名普通投資者,通過查詢邰立羣的工商信息,時代週報記者發現,邰立羣目前未泰州揚源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持有該公司40.17%的股份,屬於最大股東,公司成立於2017年10月20日,註冊資本2106萬元人民幣,主要經營工業與商業服務、商貿服務、商業服務與用品和其他商業服務等。

股權穿透後,記者發現邰立羣還是揚電科技(股票代碼:301012.SZ)實際控制人程俊明的妻子,程俊明夫婦共同作爲揚電科技的實際控制人持有26.82%的股份,在揚電科技的年報中,相關文字也證明了這一點。

資料顯示,揚電科技是江蘇省泰州市的一家上市公司,公司是一家高效節能電氣機械製造廠商,專注於新型節能材料在電力和電子領域的應用,主要從事節能電力變壓器、鐵心、非晶及納米晶磁性電子元器件三大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2021年6月22日在深交所掛牌上市。

揚電科技2022年年報顯示,公司在報告期實現營業收入6.35億,歸母淨利潤6.59萬元,從邰立羣夫婦的持股比例來看,光是揚電科技一家公司,每年就能爲他們創造千萬財富,邰立羣可以說是妥妥的“千萬女富豪”。

如果最終案件仍然維持一審判決,那麼光大興隴信託將需要承擔近1億元的賠償,從公司近年來的經營狀況來看,也會形成不小的壓力。

苗亞瓊還提醒各位委託人,“設立家族信託,都是有特定目的的,因此在設立之初,要注意避免信託無效和被撤銷的情形出現,防止委託人的信託目的落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