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福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福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張福生,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福生利用擔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機關幹部處主任科員、副處長,公安部政治部調研室副主任,公安部消防局警務處處長、副局級調研員、副局長,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應急管理部教育訓練司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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