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

民生银行10月10日发布公告称,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0.46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泛海控股和卢志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当前,泛海集团仍位列民生银行前十大股东,卢志强为民生银行副董事长。

不会对正常经营活动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显示,2023年1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海控股”)及卢志强提起诉讼。

2023年10月7日,民生银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该行北京分行诉讼武汉中央公司一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武汉中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该行北京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0.46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

(二)武汉中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北京分行支付律师费;

(三)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该行北京分行有权以武汉中央公司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泛海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泛海控股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央公司追偿;

(五)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卢志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卢志强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央公司追偿;

(六)驳回该行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民生银行在公告中称,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进展不会对该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前,在2022年度业绩交流会上,民生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袁桂军也曾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泛海集团诉讼事项不会对民生银行业务、股权稳定性、声誉等方面产生实质影响。“泛海集团的房地产业务在整体经营中占比较大,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经营困难,目前主要通过资产处置偿还债务,困难短期内难以缓解。民生银行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主要有:管控集团授信额度,持续压降授信敞口;保障该行债权,推动泛海加快资产处置,并对部分子公司提起诉讼;增提减值准备,提升风险抵补能力。”

泛海持有民生银行股份被质押及轮候冻结

事实上,一审判决偿还的借款并非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全部上诉内容。

据民生银行1月21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提起诉讼的内容主要包括,要求武汉中心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9.72亿元、武汉中央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46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等。

该公告称,2018年6月,武汉中心公司与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尚欠本金39.72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中心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泛海控股以及卢志强保证担保。2020年3月,武汉中央公司与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66亿元,尚欠本金30.46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中央公司名下五块土地抵押、泛海控股及卢志强保证担保。

天眼查App显示,武汉中央公司控股股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卢志强。民生银行官网显示,卢志强为民生银行副董事长;民生银行半年报显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位列民生银行前十大股东,报告期末普通股持股比例4.12%。

半年报还显示,截至报告期末,民生银行主要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该集团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11.94亿元。

此外,泛海集团持有的民生银行大量股份处于质押和轮候冻结中。民生银行8月12日公告称,截至该公告日,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民生银行221955325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该行总股本比例为5.07%,其中质押股份2219553254股,占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该行股份比例为100%;本次轮候冻结1803182618股,占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该行股份比例81.24%。

编辑:王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