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曾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已退市的陽光城再度被拉回聚光燈下。10月10日,一份《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拘留決定書》(以下簡稱爲“《決定書》”)在業內流傳,有五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處以15日拘留,其中一名是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騰蛟。該《決定書》的落款時間爲2023年9月7日。

第一財經從陽光城方面獲悉,法院未曾對相關五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採取司法拘留措施。這一情況是由於相關信息未及時送達,目前,涉事公司之一的西安迪雅置業已經協商解決,法院撤銷了相關決定。

該事件的起因是一起票據權追索糾紛。企查查信息顯示,2022年時,高安市通瑞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將包括陽光城等在內的多家公司告上法庭,案號爲(2022)浙0110民初6267號。據此,2023年4月,陽光城等公司成爲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約爲51.18萬元。至今年9月,多位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均爲“全部未履行”,陽光城、林騰蛟等也被限制高消費。

上述《決定書》也發佈於9月份。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在執行(2023)浙0110執1973號高安市通瑞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與西安迪雅置業有限公司、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陝西金昌建築勞務有限公司、陝西凱銘實業有限公司、西安東能商貿有限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一案中,查明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法院決定對上述五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拘留十五日。若不服該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陽光城已從深交所退市,此次事件並未正式對外披露。

公開信息顯示,1968年出生的林騰蛟現年55歲。他一手創辦了閩系房企陽光城,並於2002年借殼“石獅新發”登陸資本市場。

自2010年起,陽光城以高週轉模式開啓擴張步伐;2012年,將總部遷至上海,2018年就以1628億元的銷售規模踏入了“千億俱樂部”,躋身行業第14位;2019年,陽光城的銷售額衝破了2000億門檻;2020年,其全年營收也突破了2000億元大關。

也正是這一階段,林騰蛟以170億元的身家位列《2020胡潤全球房地產富豪榜》第119位。

高峯之後,走勢急轉直下。伴隨着行業發展形勢的轉變,許多開發商陸續出現銷售下滑、融資冰凍等問題,處於降槓桿階段的陽光城也迅速跌入危機的漩渦。期間,儘管林騰蛟開展了一系列自救措施,但陽光城最終仍未能逃過違約的命運,並於2022年2月正式違約。

陽光城的經營業績也在2021年大滑坡,年內歸母淨利潤約爲-74.93億元;2022年,這一虧損額大幅增加,達到125.53億元,經營持續惡化。同期,由於2022年年度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陽光城觸及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簡稱變爲“ST陽光城”。

此後,ST陽光城的股價進入了跌跌不休的狀態,並在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間,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於1元,觸及了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8月16日,ST陽光城被深交所摘牌,21年的上市歷程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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