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中心現推出購買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業務。符合以下條件的購房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1.申請人在舟山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已與開發企業簽訂《認購協議》;2.申請人所購新建商品住房的樓盤已向公積金管理部門備案;3.申請人家庭名下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目前不存在償還貸款間隔期情形提取、按月衝還貸等提取的。申請人合計提取總額不超過《認購協議》約定的首付款,提取總額與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合計不得超過房屋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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