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中共成都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完善人才安居工作的通知》。

其中,明確將人才納入保障對象範圍,積極支持符合條件人才申購保障性住房。符合條件的人才還可享受商品住房預留房源支持。該文件即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5年。

文件提出構建梯度化人才安居體系。加快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將人才納入保障對象範圍,積極支持符合條件人才申購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完善租金定價方式,加大對人才租賃優惠力度,滿足人才階段性住房需求;合理佈局建設面向人才優先優惠銷售的商品住房,根據重大項目配套需要和人才聚集實際,分區施策、以需定建,滿足人才多元化安居需求。

優化人才公寓選房排序規則。《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中符合條件的A、B、C、D、E、F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時,按照人才類別由高到低依次選房,相同人才類別無房家庭優先選房,同等條件下按取得人才資格先後時間選房。

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成都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移記錄(含通過離婚析產等發生房屋產權轉移)認定爲無房家庭。

完善人才預留房源支持政策。《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中符合條件的A、B類人才,可享受商品住房預留房源支持,預留房源數量不超過當期準售房源總量的20%。

符合條件人才在項目銷售前向市住建局提出意向商品住房預留申請,由市住建局推送至項目開發企業。待項目取得銷售許可後,屬地住建部門指導開發企業根據預留申請,組織符合購房條件人才在30日內完成合同簽約,其餘房源由開發企業自主銷售。

若申請預留數量超過當期準售房源總量的20%,則按照“人才類別由高到低依次選房,相同人才類別無房家庭優先選房,同等條件下按取得人才資格先後時間選房”的排序規則,以最大預留上限確定可享受預留支持的購房人才,未完成預留房源購房的人才,可正常參與該房源的購房或申請預留其他意向商品住房。

加強人才資格認定管理。市人社局牽頭全市人才資格分類認定工作,制定出臺成都市人才分類認定實施辦法,優化人才資格認定流程和審覈規程,建立全市統一的人才認定系統,按照線上分類申報、行業管理部門歸口認定,“一站式”受理人才資格分類認定。在規定時限內,分級分類完成人才資格認定事項,確保符合申報條件,認定結果公平公正。經認定的人才,市住建局牽頭對其人才住房情況進行審覈,確定安居資格。

健全購房資格複覈機制。強化關注度較高樓盤購房人才資格審覈,人才通過購房支持政策報名登記購買“人數超過當期準售房源數的人才公寓、商品住房預留房源、關注度較高且選擇公證搖號方式銷售的商品住房”,在選房前,區(市)縣人社部門牽頭,行業主管部門對其人才資格進行復核,由區(市)縣住建部門對安居資格及住房情況進行復核,複覈通過後進行排序選房。

同時,成都加大違法違規行爲懲處力度。加強對提供虛假資料、僞造證明材料等騙取購房資格等違規違法問題的發現和查處,營造良好人才安居環境。問題一經查實,涉及個人的,由市人社局牽頭取消其人才資格,市住建局牽頭取消其安居資格,屬地住建部門負責追繳違規享受減免補貼,並載入個人徵信記錄,納入四川省住房保障管理服務平臺、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網進行信用懲戒。涉及中介機構、開發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由相關行業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懲處。涉嫌工作人員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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