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界面新聞從業內獲悉,監管近期正在就《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向消金公司徵集意見和建議,未來將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前9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公佈了2023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其中包括了修訂《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試點辦法》。

現行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可以追溯到2009年,彼時,原銀監會頒佈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爲試點消費金融公司的准入、監管和規範經營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2013年,《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進行首次修訂,着重針對主要出資人條件、業務範圍和經營規則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調整,以體現和落實擴大試點的有關要求,同時解決彼時試點公司業務發展和監管工作中反映出來的較爲迫切的重點問題。

目前,該《辦法》正在進行第二次修訂工作,距離上一次修訂時隔10年。

界面新聞獨家瞭解到,《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的名稱或將刪除“試點”二字,擬更名爲《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在修訂內容方面,徵求意見稿中主要涉及六方面:一是提高消金公司准入標準;二是優化業務範圍和經營規則,要求消金公司更加專注主責主業;三是強化公司治理監管;四是優化監管監測指標;五是加強合作機構管理;六是新增“消費者權益保護”專章。

“若按現在的徵求意見稿對《辦法》進行修訂,對業內影響比較大的主要集中在資本、資產和融資三個方面,催收、消保、營銷、獨立董事相關規定原來在其他行政管理相關的規範文件都有。”一消金公司從業者向界面新聞表示,“將黨建寫入公司章程”的要求也是第一次出現在《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

在資本要求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到,要提高消金公司註冊資本金額,擬將消費金融公司註冊資本由3億元提升至10億元。此舉旨在增強消費金融公司風險抵禦能力,同時順應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趨勢。

界面新聞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計,目前,註冊資本金不足10億元的消費金融公司共9家,包括錦程消費金融、盛銀消費金融、唯品富邦消費金融、晉商消費金融、蒙商消費金融、幸福消費金融、中信消費金融、長銀五八消費金融和北銀消費金融。

在資產要求方面,徵求意見稿還提到,要提高消費金融公司出資人的資產、營收等指標標準。對於金融機構主要出資人,總資產要求由不低於600億元提高至不低於5000億元。對於非金融企業主要出資人,營業收入由300億元提高至600億元,連續盈利時間要求由2年提高爲3年,作爲控股股東的非金融企業淨資產率由30%提高至40%。此舉有利於增強其後續流動性支持與資本補充能力,有效發揮對消金公司的股東支持作用。

同時,徵求意見稿指出,提高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將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由不低於30%提升至不低於51%,促進主要出資人在公司經營中積極發揮股東作用;將具有消費金融業務管理和風控經驗出資人的持股比例由15%提升至三分之一,保證具備消費金融業務管理和風控經驗的出資人能夠更好滿足其設立初衷。

“對消金公司股東和資本金要求提高,疊加金融機構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的資質要求,這個很多消金公司恐怕都不達標,另外,新股東入股難度也加大,一些互聯網金融公司或總資產不足5000億元的城商行想直接入股,基本不可能。”上述消金公司業內人士告訴界面新聞。

值得關注的是,徵求意見稿中,對消金公司融資擔保業務總規模進行了限制,新增了擔保增信業務規範監管指標,即“單一增信機構提供的增信餘額,不得高於一級資本淨額25%”“擔保增信業務總規模不得超過全部貸款餘額的50%。”

上述消金公司業內人士透露,目前有頭部消費金融公司表外餘額超六成,另外中尾部很多規模較小的消金公司沒有自主獲客、風控能力,這項規定如果正式實施,會對這部分公司造成較大影響。

對於“增加擔保增信業務規範監管指標”,徵求意見稿指出,主要是考慮到如長期依賴擔保增信公司,消金公司的自主獲客、自主風控能力將受到嚴重影響,可能存在貸款分類不真實的情形,而且擔保費等間接推高貸款綜合利費水平,增加借款人融資成本。

此外,在融資渠道上,徵求意見稿中,擬將由“接受股東境內子公司及境內股東的存款”擴大至“接受股東、股東境內子公司、股東所在集團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將有利於消金公司拓寬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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