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監管,防範金融風險,優化金融服務,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佈了《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共十章、79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提高准入標準。提高主要出資人的資產、營業收入等指標標準,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強化主要出資人的股東責任;提高具有消費金融業務管理和風控經驗出資人的持股比例,促進其更好發揮專業與風控作用;提高消費金融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金要求,增強風險抵禦能力。二是強化業務分類監管。區分基礎業務和專項業務範圍,取消非主業、非必要類業務,嚴格業務分級監管。適當拓寬融資渠道,增強股東流動性支持能力。三是加強公司治理監管。全面貫徹近年來出臺的關於公司治理、股東股權、關聯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監管法規和制度要求,結合消費金融公司組織形式、股權結構等特點,明確了黨的建設、“三會一層”、股東義務、薪酬管理、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四是強化風險管理。明確關於消費金融公司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信息科技風險、聲譽風險管理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優化增設部分監管指標,健全市場退出機制。五是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壓實消費金融公司消保主體責任,健全完善消保工作的各項機制,加強對合作機構規範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辦法》修訂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強化金融監管、防控金融風險、完善機構定位、促進擴大消費的重要舉措,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強化監管,踐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指導消費金融公司做好《辦法》實施工作,堅守專業化消費信貸功能定位,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積極支持恢復和擴大消費,實現高質量發展。

附: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55386&itemId=928&general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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