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熱點快報

據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因未按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李亞鵬及哥哥李亞煒被限制高消費,申請人爲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執行法院爲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案件流程顯示,今年4月,兩人已被強制執行4000萬。

資料顯示,李亞鵬等人在麗江開發房地產項目並與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產生糾紛,雙方從2015年12月開始對簿公堂,該案件經過了6次庭審程序,其中包括一次再審程序和一次重審程序。

7月14日晚,李亞鵬曾在微博回應稱“ 做爲一個公民,我堅決尊重法院判決並積極努力履行。” 他表示,“我並未向對方借過錢,只是在項目公司生死存亡之際個人承擔了公司給對方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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