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规范保险公司“开门红”。

10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强化管理促进人身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给“开门红”立规。

所谓“开门红”,其实是人身险公司一种较为特殊的营销推广方式,往往会在一年之初采取各项措施获得大额保费收入,从而达到“开门红,月月红”的既定目标。人身险公司为何热衷于“开门红”?从历史原因来看,这也是有客观因素的,一季度时老百姓“口袋有钱”,也是保险业务的黄金季节。不过,近几年,多家保险公司均表示要淡化“开门红”现象。

《通知》称,近期,部分人身保险公司启动了2024年度业务计划制定及营销工作,下发《通知》旨在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要坚持高质量发展,科学制定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是制定业务计划的前提和基础。各人身保险公司要以优化负债质量、提升发展可持续性为目标,科学制定公司年度预算,防止激进发展、大进大出。预算应紧密结合公司实际,与公司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平衡好规模、价值、费用、利润等指标,严格偿付能力等资本约束条件,并制定相配套的考核指标及年度业务计划。董事会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预算制定及实施全链条管理,确保预算科学合理并得到有效落实,实现预期经营目标。

《通知》还要求,要落实管控责任,严格执行报行合一。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从保险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出发,公平合理设计保险产品,努力回归保障本源,不断优化产品供给。应当在回溯分析基础上,合理确定产品预定利率、保证利率、投资收益率、预定附加费用率 等各项精算假设,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备案。要落实产品销售执行的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费用规范性、真实性管理,确保实际费用不高于报备费用,杜绝恶性竞争。应当保持万能保险实际结算利率以及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贯性和一致性。

对于产品销售,《通知》则提出,要规范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加强销售渠道、人员和行为管理,严禁销售误导、强制捆绑搭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大数据筛查模型,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杜绝套利风险。要规范承保管理,不得采取大幅提前收取保费并指定第二年保单生效日的方式进行承保,不得将客户实质为保费的资金存放于其他投资理财类账户,防止出现承保空档,引发合同纠纷,滋生经营风险。要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努力化解存量问题,防控增量风险,对于查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通知》还强调,将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监管部门将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重点查处通过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向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销售误导、截留挪用保费资金、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违规行为。同时,密切关注新闻舆情、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对问题集中的公司、渠道、地区视情开展专项调查,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保险机构和人员责任,对典型案例进行行业通报,维护市场秩序。

2020年10月底,原银保监会也曾发布《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2021年7月初,原银保监会又公开发布关于《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落实情况的通报,点名通报21家人身险公司。

当时,原银保监会在通报中表示,发现的人身险公司的问题主要有:激进发展模式仍然存在、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市场乱象仍然多发等。比如,部分人身险公司仍然延续粗放经营模式,靠激励政策短期内获取业务规模高速增长;投诉举报案件多发频发、违规办理保单贷款欺骗投保人;出现虚列费用、虚构中介业务等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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