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東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連續十二月累計涉及訴訟、仲裁事項進行了統計,現將有關統計情況公告如下:

一、累計訴訟、仲裁事項的基本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上市公司發生的訴訟、仲裁事項應當採取連續十二個月累計計算的原則。經統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連續十二個月累計發生案件的訴訟、仲裁金額合計約爲人民幣94,853.03萬元,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10%,達到披露標準。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爲原告或申請人的案涉金額合計爲人民幣93,156.58萬元,佔案涉總金額的98.21%;作爲被告或被申請人的案涉金額合計爲人民幣1,696.45萬元,佔案涉總金額的1.79%。具體情況詳見附件《連續十二個月累計未披露訴訟、仲裁案件情況統計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單個的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的情況。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或仲裁事項

除上述訴訟、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統計的連續十二月所涉及的訴訟、仲裁事項中,案涉金額較大的案件主要爲公司作爲原告,要求房地產相關客戶等交易對方支付拖欠公司的貨款等款項。且基於謹慎原則,公司已在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及相關年度的《計提信用減值準備及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告》等定期報告和公告中,對相關訴訟案件涉及的應收賬款計提了相應的減值準備。

公司積極採取法律措施維護公司合法利益,持續加強經營活動中相關款項的依法回收工作,有利於改善公司的資產質量、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鑑於案涉金額較大的案件大多處於未開庭審理、未結案或勝訴尚未執行完畢狀態,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公司將依據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屆時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並及時按照規則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廣東東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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