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岳集团(00189)发布公告,有关新华联控股(全资拥有卖方,兼为公司的主要股东,间接持有公司于本公告日期时已发行股本约23.12%)进行司法重整以及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可能有变的公告。诚如此前公告所述,新华联控股一直与债权人、法院指定管理人讨论新华联控股的债务重整方案。任何该等重整计划需提呈债权人会议及经中国法院裁定批准后才可实施。

于2023年10月23日,公司与卖方(新华联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股份回购协议》;根据协议,卖方拟出售公司合计5.21亿股股份(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23.12%),而公司拟回购该批股份注销,总对价36.987亿港元(相当于人民币34.57亿元),即每股回购股份约7.1港元;及东岳氟硅科技(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新华联控股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东岳氟硅科技拟出售、新华联控股拟购入目标公司各别的相关股权(东岳高分子约23.12%股权、东岳硅材约13.35%股权和东岳未来氢能约2.32%股权),总对价人民币34.57亿元(相当于36.987亿港元,包括人民币17.52亿元(关于东岳高分子的股权)、人民币15.397亿元(关于东岳硅材的股权)和人民币1.65亿元(关于东岳未来氢能的股权)。

公司留意到,虽然新华联控股的司法重整完全是新华联控股、其债权人、法院指定管理人之间的事,但此等讨论的结果有可能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因为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的股权(通过新华联国际和新华联海外间接持有)有可能会根据新华联控股的司法重整而转让给新华联控股的债权人和/或独立第三方,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出现不确定性。考虑到上述因素,以及新华联控股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一直支持公司业务及管理层运营;及预计两宗交易不会对公司的净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相信股份回购和售股交易互为条件,在另一交易成为无条件后才可作实的情况下,将会有利于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不仅进行了股份回购,而且进行了售股交易,如此将有助公司尽量减少于股份回购的现金流出。由于集团拟使用售股交易所得价款来补充股份回购所用现金,因此预计两宗交易不会对公司的净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至于股份回购方面,经过公平合理磋商后,回购价定为每股回购股份7.1港元,较《股份回购协议》签署当日前在联交所的最后一个交易日(10月20日)股份在联交所每日所报收市价的平均价每股约5.34港元有约32.92%的溢价。

由于新华联控股的债权人来自不同行业,未必与集团所属行业相似,如果公司的股份被转让给新华联控股的债权人和/或独立第三方而导致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有变,这并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若新华联控股在公司间接所持的股权将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之后将出现不确定性;若新华联控股的债权人受让公司股份,无法保证他们会否选择继续持有股份。如果该等债权人选择在公开市场出售股份,公司股份的正常交投会在股价和成交量等方面受到不利影响;股份回购给予公司大好机会,可运用自身财务资源来提高每股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份回购也代表另一个大好机会,让公司可大量回购股份,而不影响股价和成交量等方面的正常交投,股份回购与场内交易比较,对市场的干扰较少。

售股完成后,东岳高分子和东岳硅材仍是集团的附属公司。虽然公司在售股完成时只持有东岳硅材44.4%,但因公司仍然控制东岳硅材的董事会,因此东岳硅材仍是集团的附属公司。售股完成时,东岳未来氢能将由东岳氟硅科技持有7.71%,东岳硅材持有5.14%,因此仍是集团的联营公司。售股交易仅涉及出售三家目标公司各别的相关股权,并不包括、亦不影响公司在其他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的权益。涉及售股交易的目标公司由东岳氟硅科技、新华联控股、法院指定的新华联控股管理人在商业谈判后,并考虑东岳硅材(现为A股上市公司)、东岳高分子(公司正评估在适当市况和机会出现时在资本市场的各种融资方案和可能性)及东岳未来氢能(正考虑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上市)各自股权的流通性或潜在流通性而选定。预期公司股东应占每股未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将因两宗交易而增加,而目标公司在售股完成后仍是集团的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视情况而定),因此预期售股交易不会对集团整体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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