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工作會議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強調,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切實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爲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嚴格執法、敢於亮劍,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及時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建立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結構。(新華社)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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